经过法庭判决,胜科海事赢得了对PPL船厂的完全控制权。PPL船厂是胜科海事旗下的控股子公司,
PPL船厂是胜科海事旗下占股85%的子公司
新加坡上诉法院做出最终裁决,结束了这家平台建造商与PPL控股(PPL Holdings)之间的长期法庭之争。
PPL船厂作为这两家公司的合资船厂于2001年成立,目的是为了挖掘全球不断增长的海工钻井平台需求。
2003年时,胜科海事将持股比例提高到85%,但股东双方的投票权仍维持对等。
而纠纷的起因是PPL控股想要出售其持有的15%股份,售予方是中国扬子江船业带领的一个财团。
去年该案在高院审理,当时胜科海事提出,该公司对这笔股份有优先购买权,但被判败诉并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做出判决,认为一旦所有权层次发生了变化,原合资公司中的某些条款就不再适用了。
这实质上就意味着,胜科海事应该享有更多的投票权,以反映出其更大的持股比例。
胜科海事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并获赔上诉费用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