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7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长、中老缅泰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调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航联委”)中方副主任委员张诚安率中方代表团赴泰国曼谷参加航联委第二次特别磋商会议,讨论修改《澜沧江-湄公河航运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和《澜沧江-湄公河水上搜救和沉船打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代表团由交通运输部及省内航联委中方成员单位代表组成。
会议开幕致辞中,张诚安组长首先对泰方为会议所作的周到安排表示感谢。他表示,中方愿与老缅泰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继续沟通协商,通过密切合作,修改《应急预案》和《管理办法》,从而完善四国间现有的国际航运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搜救和沉船打捞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国际航运参与者和船舶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老缅泰经过艰苦努力磋商,三天的会议讨论就《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达成了共识。
航联委是中老缅泰四国交通部门间负责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协调事宜的国际机制,于2001年成立。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航联委中方办公室设置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国际航运日常协调工作。多年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航行安全,并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国际合作。
中老缅泰四国曾于2000年和2010年分别签署了《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但随着国际航运的发展,现有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已不适应航运发展需要。为此,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在部领导下,积极推动修改上述两个文件。
今年3月,航联委第一次特别磋商会议在泰国清盛召开,讨论修改《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但由于时间有限,并且在会谈中出现一些需各方国内进一步明确的事项,为此决定于7月召开航联委第二次特别磋商会议,继续讨论修改两个文件。
此次会议对两个文件的修改意见达成共识,必将有利于推动完善澜沧江—湄公河水上搜救和沉船打捞管理等国际航运应急协调处置机制,促进国际航运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