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交通部”昨日表示,两岸达成共识,为加速两岸货物快速运输,推动滚装运输,货柜车可直接上下船。双方并同意两岸航运每航次中转400TEU、两岸邮轮多航次审批试行。
首阶段车架上下船
财团法人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与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今年四月二十四日到二十六日在北京会谈,达成多项海运共识。台方由航港局长祁文中为代表,陆方由水运局长宋德星担任代表,协商后完成正式会议纪录。“交通部”表示,为促进两岸间滚装运输发展,双方同意积极推动两岸客货RORO(滚装)船发展及货柜车辆互通。
“交通部”解释,所谓滚装船是指车辆可以直接上下的客货船,除了载客外,载运货物的车辆可开上船,抵达目的地可以快速离开港口,节省货物在码头装卸时间,提高货物运送效率。
“交通部”举例,台北到福建平潭快速轮行驶时间约两个半小时,如果货柜车可互通,码头作业时间可大幅缩减。“交通部”说,货车互通还涉及车牌及驾驶问题,第一阶段是先让货柜车的拖架上船,到了港口后,由当地的货柜车头将车架连同货柜一并载走;第二阶段再做到货柜车互通。
“交通部”表示,目前已有滚装船航行两岸,大陆的“海峡号”经营平潭至台中航线,但受限制,还未发挥车辆上下功能。另外,十三日(周一)起,台湾的快速轮“丽娜号”将开航台北至平潭。
华北线可捎中转货
“交通部”指出,会议纪录包括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国际干线班轮,可在华北航线先行捎带两岸中转货;两岸资本权宜轮经特许,可在华北航线捎带两岸中转货,依运力的调控,限定每航次装载量不得超过四百TEU。
会议记录并载明,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企业,经批准可包租外籍邮轮进行两岸间运送,以多航次审批方式试行,经批准的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
此外,双方同意验船机构可在对方设立经营检验机构或办事处,开展船舶营运检验和建造检验,并由中国验船中心(CR)与大陆中国船级社(CCS)就申请程序与应备文件、审核方式及管理等提出方案,下次会谈时沟通协调。
“交通部”表示,有关开辟小三通“马祖到黄歧一日生活圈航线”,陆方将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有关促进两岸间滚装运输发展议题,双方同意积极推动两岸客货RORO(滚装)船发展及车辆互通,并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营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