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红炎
国际船舶代理业的中资企业许可证制度是今年5月份国务院公布取消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为做好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后续监管工作,交通运输部10月9日发出2013年第4号通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工作的通告》,委托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承担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工作。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的通告要求,使企业在实施国际船代业务备案工作中明确有关备案的具体要求,更好地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特制定《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操作办法》,对于新成立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备案、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有重大变更的,包括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或者停止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的备案、以及正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的年度备案工作均予以明确,并在其网站已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