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前七月扬州货物港务费征收情况通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8-14 16:49:00 上海航运交易所

导读: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港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规范港口货物港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厅港口局部署,在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市港口管理局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港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规范港口货物港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综[2011]43号)、《关于明确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综[2011]100号)、《关于明确我省港口货物港务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港务[201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厅港口局部署,在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市港口管理局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开局良好

  (一)建立组织,落实措施。

  全市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均明确了征管机构,配置了征收人员,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向当地物价局申领了《收费许可证》,并开设了收费专用账户;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均按规定领取了票据、逐级下发并根据要求建立了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分工;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与企业加强沟通,推进签订港口货物港务费委托代收协议书。

  (二)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4月初,市局与各县(市、区)签订了2012年货物港务费征收目标考核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征收目标任务,按照“多征多用,少征少用,不征不用”的原则,提出了具体的征收工作要求。各地迅速行动起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和方法,全面推进征收工作。至8月6日,全市货物港务费共征收392.06万元,占年度征收任务的60%。其中沿江240.32万元、内河151.74万元;已解缴省局302.09万元,取得了货物港务费征收的良好开局。

  (三)多措并举,加快推进。

  各地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对征收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全市主要实行了四种征收模式:一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向货主或承运人征收;二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重点公用码头企业签订“代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代征。三是内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地方海事部门加强协作,在海事所签证点设立代征点,安排专人征收。四是内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利用目前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的契机,委托交管所征收所在乡镇码头的货物港务费。

  部分县(市、区)加大力度,创新举措,征收工作出现了许多亮点,如:仪征集中力量抓重点,紧盯港口企业,年度征收任务已完成86.5%;宝应、高邮两地充分调动乡镇交管所和地方海事力量,分解任务,下达指标,落实责任,做到时间过半,征收任务过半。广陵和邗江分别委托市地方海事局城区海事处的签证点代为征收,后劲勃发。

  二、征收工作中存在问题

  今年3月份以来,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克服了不少困难,但当前货物港务费征管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各县(市、区)征收进度参差不齐,个别地区征收情况很不理想;部分单位征管队伍力量不足,票据使用不规范,费款解缴不及时等。对这些问题,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保证征收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货物港务费征管工作要重点围绕“五个强化”,确保全市全年征收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征收制度,规范征收秩序,建立健全规费征收系统,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减少投诉事件,确保征收工作的规范性。

  (二)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推进港政管理队伍建设,按规定配足规费征收人员。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主动做好委托代征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征收抓手。把内河整治、经营许可等工作与规费征收相结合,以推进老码头经营许可工作为抓手,大力提高港口经营许可率的同时促进规费征收,为货港费的征收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征收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取得港口经营人的理解和支持,为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进一步强化创新举措。根据本地辖区港口特点,积极创新征收方式,探索与海事部门、乡镇交管所合作征收的模式,通过灵活多样的征收形式,联合多方力量,形成合力,确保货港费征收有力度、有深度。

  今年下半年,党的“十八” 大即将召开,全市全体货物港务费征管人员要把保稳定放在首位,认真严格执行货物港务费征收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做到依法征收、规范运作、平稳推进,积极化解规费征收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既要征好费,更要不出事,全面推进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全市货港费征收进度表

  地区 征收数(元) 汇入省账户数(元)

  市区 1140000 930000

  江都 866110 830000

  邗江 254912 40962

  广陵 31550 20000

  仪征 778502 482935

  高邮 434205 417000

  宝应 415335 300000

  合计 392.06万 302.09万

  注:表中数字为8月6日周报表数

本文关键词:扬州,货物,港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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