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与上海共同开拓航运中心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8-13 8:09:00 大公报

导读:国家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政府周末联合在沪召开“合力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阶段总结推进会”,并举行《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政府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深化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上海市市长韩正出席仪式并致辞。

  记者  杨楠

  国家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政府周末联合在沪召开“合力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阶段总结推进会”,并举行《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政府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深化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上海市市长韩正出席仪式并致辞。

  根据备忘录,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政府将重点围绕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共同推进沪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为积极应对航运业的困难局面,促进航运业平稳发展,交通运输部在沪发布了三方面政策,助业界应对当前市场情势:

  第一,允许将融资租赁船舶视作认定企业资质的自有运力,并在上海先行试点。此举意味着对融资租赁的船舶,当航运企业已付租金达到应付款项的一定比例时,并经融资租赁双方共同书面确认,以及航运管理部门备桉后,该融资租赁船舶可认定为航运企业的自有运力

  该项政策是一种新的探索,需要积极稳妥推进,考虑到上海航运、金融环境优势,交通运输部遂在上海先行试点此项政策。

  第二,关于促进中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

  通过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国际航运市场秩序,推动国际海运业结构调整升级,构建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加强合作提高企业抵御危机和防控风险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督导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完善管理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

  通过加强内地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和分析,加强内地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规范内地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加强内地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开展内地水路运输运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本文关键词:交通部,上海,航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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