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走在通往航运强国的大路上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7-23 15:08:00 中国交通报

导读:7月6日,伴随着一阵发动机的轰鸣声,上海海事局空巡飞机B-3825沿着全新航线——“上海海事2012空巡一号线”开始了空中巡航,该航线的空巡范围大大超过今年上半年,到达了专属经济区上空,实现了空巡飞机对专属经济区的常态化巡航。

  巡航执法:手段更多 范围更广

  7月6日,伴随着一阵发动机的轰鸣声,上海海事局空巡飞机B-3825沿着全新航线——“上海海事2012空巡一号线”开始了空中巡航,该航线的空巡范围大大超过今年上半年,到达了专属经济区上空,实现了空巡飞机对专属经济区的常态化巡航。

  大力开展空中巡航,这是近年来海事部门不断提高巡航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的一个显著亮点。2010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首次购买的两架A109S型海事直升机开始投入使用,并于2011年正式列编于广东海事局巡查执法支队,标志着我国海事执法已实现从单一的水上执法模式到水、陆、空“三位一体”新执法模式的跨越。广东海事局巡查执法支队支队长吴建生表示,海事直升机具有巡航范围广、速度快、机动灵活等特点,利用其进行空巡,是对海巡艇水上巡航的有效补充,不仅提高了海事执法的威慑力,还能在第一时间将航道、港口、渡口渡船的通航情况和相关信息反馈给指挥中心,有利于指挥中心宏观把握水上通航形势,从而实现执法监督力量的合理安排的调度。“现在,我们已经有13条空巡监管航线,空巡力量基本实现对广东辖区水域的全覆盖。”他说。

  据了解,除广东海事局之外,包括上海在内的其他各地海事部门也都通过租用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的形式定期开展立体巡航,在违法船舶监管取证、水上溢油监控及取证、交通组织、现场搜救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海事部门巡航执法能力的增强不仅仅体现在立体巡航上。随着大型船艇和装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信息化水平的明显提升,海事部门巡航监管范围不断扩展,已经从港区走向海区,并具备了对沿海和专属经济区监管的能力。

  据了解,近年来,海事系统加大执法船艇和基地建设投入,沿海航区执法船艇数量不断增多,吨位不断增大,航速和性能不断提升,基地布局不断优化。目前,共有45米以上沿海航区海事执法船50艘,其中百米级3艘。与此同时,他们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海上巡航监管的信息化水平。目前已建成覆盖我国沿海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站链,可对按国际海事组织和我国政府要求已安装AIS设备的船舶动态进行连续监控,在沿海重点水域建设了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建成了船舶远程识别跟踪系统(LRIT)数据中心,在大大拓展监控范围的同时,也提高了巡航执法的针对性和效率。

  为了充分发挥这些巡航执法力量的作用,切实履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维护国家主权的职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每年制定海区巡航计划,加强对我国沿海重点航路和设施的巡航检查,监视监测海洋环境,重点巡查海上通航环境、船舶航行秩序、船舶遵守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管理规定情况、海上助航设施、海洋污染情况、渔具碍航情况、海上施工作业等情况,平均每年对专属经济区巡航里程约3万海里。此外,还通过实施水上安全监管执法模式改革,充分利用海事执法船数量大和分布范围广、靠近通航密集区的优势和特点,全面推进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装备建设、队伍建设,推行网格化监管理念,大大提升了巡航监管和人命救助能力。

  “体面劳动”渐行渐近

  6月25日,在2012年中国海员大会召开期间,包括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港航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上海分会在内上海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建立。这是我国在2009年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框架下,继广东、福建、山东、黑龙江之后建立的第五个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该机制的建立,将有效推动上海地区全体海员的权益保护,促进上海海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助于为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打造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

  被誉为“蓝色国土的耕耘者”的海员是支撑我国航运业发展的基础性人才保障。因此,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海员队伍、能否维护好这支队伍的稳定与持续发展,成为决定我国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的关键。作为海员主管机构,海事部门始终关注海员的权益保障,积极开展相关的履约准备工作,努力使海员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海员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据了解,近年来,海事部门一直积极推进《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批约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航运公司履约指南等履约文件体系准备工作,其中《海员职业保障规定》作为我国首个专门保障海员权益的法规,已经列入交通运输部立法计划。“为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要求,我们还对海员船员适任考试与发证规则进行了修改,并陆续出台了配套文件,新考规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部海事局船员处处长李恩洪说。

  李恩洪表示,除了积极履行国际公约,海事部门也不断完善船员法律法规建设,规范行业管理。自2006年《船员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部海事局围绕该条例在保障船员权益的六个方面规定,开展了大量工作,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相继出台了《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等。特别是《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出台,对理顺海员外派市场管理职能,加强外派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海员外派市场,切实保障外派海员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2年7月2日,已经批准了147家海员外派机构、223家甲级船员服务机构,实现了船员劳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海事部门还加快推进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从2010年天津成立全国首家省级船员服务行业协会至今,上海、福建等省市也陆续成立了船员服务行业协会,在保护船员整体权益、规范船员劳务市场、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据李恩洪透露,接下来,部海事局将推动建立全国性船员服务行业协会,从全行业的层面为船员服务行业发展提供平台。

  为切实减轻海员负担,想方设法创造有利于海员队伍发展的环境,部海事局多次赴企业调研,研究减免海员外派劳务的营业税等政策依据,并多次赴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委进行深入沟通,提出建议。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有了收获: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免征外派海员劳务企业营业税。在李恩洪看来,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外派海员劳务的发展,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收入水平。他表示,目前,海事部门仍在相关企业开展调研,目的是推动有关部委出台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措施。

  国际舞台上声音响亮

  广泛的国际影响力,这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航运强国的重要标准之一。近年来,我国海事部门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事务,认真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及活动,跟踪国际新动态,履行国际海事义务,实施国际公约有关规定,不断扩大我国在国际海事领域的影响力,国际海事舞台上听到了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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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中国,航运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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