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1、公司2012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
3、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日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6月7日上午10: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A7号金达商贸大厦7楼本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健民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所持股份总数共130,088,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
会议由董事长周健民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田平波、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方耀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二〇一一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0,088,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二〇一一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0,088,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二〇一一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0,088,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二〇一一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利润总额为52,608,523.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00,937.70元。
根据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为公司201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130,088,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〇一二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决定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〇一二年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由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130,088,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公告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30,088,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表决情况:同意:130,088,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李柏桦、陈影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众君法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