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桂山 乔海强)
2012年6月19日至2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中国海事局(China MSA)、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IPIECA)溢油应急反应研讨会在青岛召开。来自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ITOPF)、以及我国各大型石油企业、航运企业、科研院所、溢油应急设备生产厂家、专业清污公司等7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了国际海事组织、中国海事局、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三方合作开展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等问题,初步确定了合作进程以及下一步的活动方案。会议还对我国的海上溢油风险、溢油应急策略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溢油应急防备和反应系统中的关键环节和技术,如应急行动管理、应急能力评估、应急设备检测等进行了研究,以期解决中国船舶溢油应急中的有关难题,进一步加强我国溢油防备和反应能力建设。
会议形成的三方合作机制,将支持我国更好的履行《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有关责任和赔偿公约等国际公约,促进政府与企业界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我国溢油事故防备和反应能力建设,提高我国乃至本地区应对重大海上溢油事故的能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上溢油应急工作,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等公约的缔约国,中国认真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海上溢油应急法律体系和溢油应急预案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我国沿海和内河,由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企业共同组成的水上污染应急力量已初具规模。同时,我国也通过国际合作等方式,不断提高应对重大溢油事故的能力。但是,与中国面临的海上溢油风险相比,我国现有的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仍需很大的提高。
2007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和中国海事局签署了三方合作意向书。旨在促进政府与企业界的合作,提高中国的溢油事故防备和应急能力。作为三方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次研讨会在中国海上溢油应急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