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港口整合“暗箱操作”多年被曝光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4-12 11:34:00 一财网

导读:《第一财经日报》4月12日独家获悉,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福建港口整合一事,其实已“暗箱操作”多年,一直未敢向公众公开。而对于泉州港更名之事,泉州市政府和泉州港始终持反对态度,并且一直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抗衡。

  《第一财经日报》4月12日独家获悉,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福建港口整合一事,其实已“暗箱操作”多年,一直未敢向公众公开。而对于泉州港更名之事,泉州市政府和泉州港始终持反对态度,并且一直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抗衡。

  一位福建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三份内部资料,其中一份题为《关于<深化湄洲湾(泉州-莆田)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方案>的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上的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

  据知情人士透露,“资料是过去两年的”,“这其实是个老问题,泉州政府和泉州港这几年都是反对更名的”。

  这位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上周末,福建省政府也的确派人到泉州调查(泉州港更名)此事,不是调查群众的事,而是关门研究泉州港的合并问题。但还不敢面对群众和媒体”。

  一份《关于福建省港口体制一体化整合总体方案的建议意见》(下称《建议意见》)显示,2008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原则同意了省交通厅关于湄洲湾港口体制一体化建议方案;同年12月,省交通厅成立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筹建处,挂靠在省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湄洲湾港口一体化整合有关事宜;2009年6月4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领导高配为副厅级,人员编制70名。

  据悉,上述《反馈意见》是泉州市有关部门专门写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的。该文件称,“对你厅提出的以撤销泉州市港口管理局、莆田市港口管理局为主要内容的湄洲湾(泉州-莆田)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方案,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们认为是不适宜的。”

  泉州方面列举了六个方面的理由:泉州港是海内外知名的千年古港,古港品牌十分突出,理应保护;《方案》提出的港口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泉州港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大港;《方案》提出的机构整合意见对湄洲湾南北岸港口整合后遗留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实质性的助益;《方案》提出的机构整合意见不利于调动各方建设港口的积极性,不利于港口经济的培育和发展。

  据上述《反馈意见》分析,《港口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2001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港口下放原则上交由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2003年全国人大法制委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释义》中明确指出,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是:一是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的行政部门承担;二是将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原则上由港口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上述《反馈意见》认为,“撤销泉州市港口管理局、莆田市港口管理局,设立湄洲湾(泉州-莆田)港口管理局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管理”与上述原则是相悖的。即使是已整合成功的宁波-舟山港,其港口行政管理仍实行属地管理,仅是在省级层面设立协调委员会,负责港口规划建设方面的具体协调工作,并不改变原有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当前,泉州港内的泉州湾、围头湾、深沪湾不存在“一湾两港”的现象,将其整合并入湄洲湾港收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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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福建,港口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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