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海事局最近情况通报,今年一季度已有7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外被滞留(其中杂货船2艘、集装箱船1艘、散货船2艘、冷藏货船2艘),滞留于日本的3艘,巴西、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分别滞留1艘。
中国船级社(CCS)介绍,亚洲地区是CCS船舶滞留高发区,尤以在日本滞留船舶数量最为突出。2002年CCS船舶在日本滞留高达26艘次,占所有滞留船舶的59.1%。目前中日航线船舶数量多,但船舶状况相对较差,需引起船公司和各相关方面的进一步关注。从滞留船舶缺陷总体情况来看,救生、消防、一般性安全、载重线和航行安全仍占据缺陷的前5位,大部分属于表面、易消除缺陷。救生、消防缺陷所占比例始终较大,说明船东、船员在船舶维护保养方面还存在差距。
据统计,截至2002年年末,入级CCS的船舶共有1649艘,其中44艘被滞留,滞留率为2.67%。近3年来,CCS共取消管理不善、船况很差且不能按CCS要求保持入级标准的船舶465艘,为不断提高船队的整体技术水平付出了不懈努力,使入级CCS的船舶在港口国检查的记录得到了根本性好转。
CCS入级处总经理靳克军介绍说,长期以来,CCS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和办法,帮助船公司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降低滞留率。他们定期在系统内通报港口国检查情况,针对检查中屡次出现的缺陷,逐项进行分析,及时改进检验工作质量;对多次发生船舶滞留的船公司,对其所拥有的船舶进行附加检查,情况严重的还将扩大检验范围,直至重新检验;建立船公 司、船舶“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公布。
根据协议,今年巴黎备忘录各成员国将对到港外国旗船舶的25%进行检查。7月22日起,还将按国际劳工组织147号决议要求,对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进行检查。从7月22日起,巴黎备忘录各成员国港口当局将对大于3000总吨和船龄大于15年的油轮、船龄大于15年的散货船和客船、船龄大于10年的气体和化学品运输船在12个月内进行一次强制性的扩大检查。在亚太地区,东京备忘录各成员国将于9月11日对散货船进行集中大检查,其中包括压载舱和货舱内部检查。靳克军告诫,对这些检查重点,船东应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