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宣布,将对船舶的拆解实施更加严格的规定。根据规定,欧盟将对成员国船旗的大型商船实施拆解许可证制度,挂欧盟旗的船舶只能在获得认证的拆船厂内进行拆船。同时,在船舶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全程实行检查制度。欧盟旗船舶必须编制有害物质清单(IHM),并申请签发IHM符合证明。船舶在抵达拆船厂前必须大量减少船上的有害物质数量,包括运输货物残留、燃油残留等。欧盟委员会称,严格的措施将确保更好跟踪欧盟船舶,确保船上任何危险物质都可以由拆船商负责任地处理。
欧盟委员会环境总署废物管理部主任Julio Garcia Burgues表示,尽管该规定的提出是基于IMO制定的《香港公约》,但不排除部分条款比《香港公约》“更严格”。
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止海洋污染和拆船部主任Nikos Mikelis认为,到目前为止,取得的主要进展是得到了欧盟委员会和欧盟(EU)对《香港公约》是欧洲应该遵循的拆船标准的认可。这不仅仅意味着欧盟委员会已经要求其成员国要批准《香港公约》,而且也加速了过渡期间《香港公约》在欧盟区域的变相生效。Mikelis同时表示,欧盟委员会目前出台的这项新规能使《香港公约》的生效时间提前2到3年。对欧洲来说,最大的挑战将是提出的新规得到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的通过并且真正实施。这将不仅仅对欧洲是一个挑战,同时也将对全球拆船标准带来重大的进步。拆船业的其他相关人士也认为,只要欧盟委员会的提议是IMO公约的有益补充,那么就会被视为积极的,欧盟各国就会按EU的要求尽快批准《香港公约》。
据欧盟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数量如此巨大的退役船舶中,挂欧盟成员国船旗的船舶占到了总吨位的17%。而目前的状况是,众多的欧洲船舶大都由南亚不符合标准的拆船厂在海滩上进行冲滩拆解。那些不符合标准的拆船厂普遍没有采取环保措施,而且对被拆解船只内含有的危险物质缺乏安全防范,由此导致事故高发、健康损害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