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运费拿不到提单 海事强制令解货主难题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1-10 9:25:00 中国水运报

导读:2011年11月底以来,宁波海事法院立案窗口电话异常繁忙,有十几位货主接连来电话询问的是同一个问题,即运费已付但提单被货代公司无端扣押的情况应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

  毛川  吴静

  2011年11月底以来,宁波海事法院立案窗口电话异常繁忙,有十几位货主接连来电话询问的是同一个问题,即运费已付但提单被货代公司无端扣押的情况应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该院法官通过分析发现,虽然每个案件的当事人不同,但上述扣单纠纷都是因宁波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拖欠上级货代公司大量运费而产生的。

  据了解,宁波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业务主要来源于义乌、金华地区的中小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困难,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下落不明,致使上级货代公司被其拖欠的二千多万元运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无法得到清偿。

  该院法官认为,处理此类案件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采用海事强制令。办案法官在耐心解答当事人咨询的同时,善意提醒当事人可以申请海事强制令程序解决这个问题,并告知应提交何种书面及证据材料。

  当年11月23日,浙江永康市的两家公司正式向该院提出3个海事强制令申请,要求被请求人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立即交付其无理扣押的正本提单。承办法官依法审查了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现金担保后,及时向请求人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立即会同请求人抵达被请求人办公场所。面对法官手上的海事强制令,本已置之不理的被请求人终于愿意和请求人坐下来商谈。考虑到宁波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拖欠的运费总额巨大,等其拿出费用填补不知猴年马月,而货主方期望尽快拿到提单,降低货物在目的港的滞留时间所引发的费用及货损,承办法官突破了以往的办案常规,提出了相对折中的方案,建议货主方将宁波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拖欠被请求人的该票提单相关费用现场支付,被请求人立即将提单交付请求人的方案,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表示一致赞成,请求人当场支付了费用并取得了全套正本提单。

  随后,承办法官都比照前述办案策略,通过事先电话沟通、事后追踪了解的方式,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12月初,在3天时间内先后有五起扣单案件得到类似处理。

  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庭胡庭长介绍说:强制令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既有效防止了因中间货代企业经营不善而可能导致的恶性事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各方当事人的损失,兼顾了多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键词:运费,提单,海事强制令,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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