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羽 通讯员刘谦 曾志远
记者从10月30日召开的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八次会议上了解到,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的《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3年8月20日起中国生效。
据了解,《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具有针对性强、采用检查和发证程序、引入港口国监督机制、确立不予优惠原则、赋予缔约国政府灵活性原则等特点,其核心就是保障船员权益,从船员接受聘用、调派到船、在船工作直至离船,对船员职业安全和健康防护、医疗急救措施、工资收入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保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约将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在我国生效,将对我国经营国际航线的航运公司及其国际航线船舶产生深远影响。目前,中国海事部门已经完成了10个履约文件初稿,其中《航运公司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指南》将在审定和完善后向业界发布,为航运公司的全面履约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