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业还有效带动了造船、码头、物流、金融、保险等海洋经济和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发展。海运业在我国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仅次于旅游业,位列第二。海运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不仅表现在其本身所创造的产值,即直接经济效益,还表现为与其相关的加工制造业、冶金行业、进出口贸易、国际保险与金融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行业等产值方面,即间接经济效益。由于海运业产业链条长,涉及行业门类多,对金融、保险、咨询、代理、港口码头、仓储物流以及船舶修造、钢铁工业、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发展和劳动就业都具有很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加快实施“海运强国”战略
海运强国是指海上运输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国家。海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激烈竞争的、开放的国际市场,海运强国是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运而言的比较定位。海运强国是动态的,是发挥国家综合实力,在海运市场、技术标准和规则制定激烈竞争中逐步形成的强者,是在海运大国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建设海运强国的宏观目标可以概括为保障性、竞争性和引领性,保障性就是保障国家战略物资及时运输,竞争性可以通过海运服务贸易出口来体现,引领性具体体现为对世界海运发展作出显著贡献。
从海运业内部看,实现“海运强国”战略目标的内部支撑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具有强大的国际海运船队;二是形成现代化的港口体系;三是拥有立足国内、面向全球的海运品牌;四是完善的支持保障系统;五是高效的快速反应能力;六是法规完善,品质优良的海运服务体系。
面临激烈国际竞争的海运发展影响因素很多,许多方面已经远远超出了交通运输的范畴,因此海运发展除了需要海运企业苦练内功、致力于提升竞争力外,还需要交通运输、国资、金融、贸易等多方面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主要的支持措施包括:
一是制定海运资源长远开发、维护和使用规划。船队、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等能力建设是海运发展的重要保障。应尽快完成建港岸线资源彻查,在此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对海运发展的需求,制定港口岸线规划。同时建设可控制的资源运输船队,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是完善法规体系,规范海运市场。加快制定航道法、航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与港口法配套的管理规定或实施办法,提高港口管理法规可操作性。探索制定自由贸易港区法和配套实施细则。在立法上仿照发达国家做法制定国际海运促进法,为我国海运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还应完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并制定产业安全评估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执法和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再造海运行业发展链条。中央政府部门之间应积极探索我国航运税制改革,减轻船员所得税,探索取消营业税+所得税制,实行“吨税制”,使我国航运企业具有与国外竞争对手相当的经营环境。形成完整的政府、运输服务供给者、运输装备提供者、运输服务需求者、运输服务相关者互动机制和互动体系,由单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转变为海运产业链整体参与国际竞争。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充分发挥我国海运大国地位优势。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公约的研究、制定、修订工作,实现与国际公约的良性互动,当前应特别深入研究《鹿特丹规则》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与海军的协作,和世界各国合力开展打击海盗的行动,确保国际海上运输安全。
五是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人才培育。加大水路交通学历教育,着力完善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培养数量充足的高级船员和富有创新精神的技能型人才。还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投入,鼓励港航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减少能耗和排放等。(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副总裁、船长 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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