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加快船舶减排国际规范出台步伐

www.jctrans.com 2011-7-16 14:42:00 中国海运信息网首页

导读:全球对气候变化的抗击加快了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减排步伐。在历时4年之后,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规则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技术措施基本成形,市场机制仍在热议当中。

  全球对气候变化的抗击加快了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减排步伐。在历时4年之后,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规则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技术措施基本成形,市场机制仍在热议当中。

  IMO技术方案基本确定

  2010年9月,尽管委员会内部存在分歧,IMO仍然在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1次会议(MEPC61)上批准了关于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方案(SEEMP)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草案通函,并在会后进行了分发,希望在MEPC62次会上进行审议并得以通过。

  修正案草案中新增了关于船舶能效法规的相关内容,IMO希望通过这一手段使新船能效设计指数和船舶能效管理方案的应用具有强制效力。新增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船舶能效法规的适用范围,船舶EEDI值计算方法,干散货船、汽船、油船、集装箱船等主要船型的EEDI限值,并初步制定了各船型四阶段的限额降低比率,草案要求每艘船舶必须携带特定船舶能效管理方案,并将其作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的组成部分。

  自此,IMO有关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三项主要内容中的前两项技术措施主体内容基本确定,尽管对于其中个别参数的定义等细节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其强制性要求的执行成为必然,留待可商讨的空间极其有限。

  工业界积极筹备实施导则

  MEPC61次会后,包括船检、航运和造船在内的主要机构就开始酝酿组建工业界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业界导则以确保IMO导则和相关规定在具体实施中保持一致性。工业界导则内容将明确输入变量的数据来源,提供EEDI计算和验证的范例。

  2011年1月和3月,来自欧洲以及中日韩航运协会、造船协会和船级社的相关代表先后召开两次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工业界联合工作组会议,就工业界导则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会上,参会人员重点针对工业界导则的内容进行了讨论。目前形成的工业界导则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1)EEDI计算所需技术数据的定义、收集及验证:

  (2)EEDI当前形式不适于评估现有船舶能效的原因:

  (3)不同指数的适用范围:

  ——EEDI:船舶设计

  ——船舶能效运营指数(EEOI)、SEEMP:船舶操作性能评估;

  (4)建议由国际船级社协会制定验证导则或实施的草案,提出验证导则应涵盖验证的全过程并考虑EEDI初始值和经过航海试验后测定的EE-DI值之间出现差异的情况。由于航海试验中航速的确定目前还仅是商业问题,但今后将成为计算EEDI的法定参数,因此验证导则十分重要。联合工作组提出验证导则应当由国际船级社协会召集实验水池测试和航海试验修正的专家组成工作组加以制定,并吸收工业界代表参加,相关报告需提交工业界联合工作组征求意见。为确保EEDI验证的透明性,联合工作组将在工业界导则中引入实际操作中的相关建议,通过模型测试、数字分析以及海上试验支持验证程序。

  工业界导则将EEDI的适用范围定义为通过船舶设计提高新船能效的法律工具。从这种意义上讲,EEDI仅与新船的设计阶段相关,且需要在交付前通过海上试验进行最终验证。

  联合工作组有关实施导则的工作仍在继续推进,第三次会议初步定于今年10月召开。需要明确的是,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业界导则是为了向提交和验证方提供有关实际操作方面的指导,内容仅限于新船设计,不包括船舶运行效率的相关内容。

  市场机制处于激烈争论之中

  IMO曾多次就市场机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但均由于各方分歧过大而被迫中止。当前,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框架下的技术措施几成定局,遗留的市场机制问题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2011年3月28日~4月1日,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第三次会间会如期举行。根据IMO的要求,本次会议重点围绕减排框架下的市场机制问题展开,相关结论将为MEPC62提供重要参考。

  在IMO是否需要将市场机制作为航运减排的措施方面各方仍然存在较大分歧,反对方提出技术手段是最为直接有效地减排方式,对于市场机制的开展则需要进一步探讨,特别是需要考虑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中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而支持方则认为仅有技术手段不足以推动船舶减排工作的开展,而市场机制则是最为成本有效的推动方式。

  会上针对有关市场机制的提案从减排额度和价格的确定、资金收入的用途、对于新技术研发和运营变化的激励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将减排的市场机制方案分为仅限于航运领域内(如能效激励方案)和航运领域内外联合(如温室气体减排基金和全球排放交易系统)两种方式,并对各自的利弊进行了分析。

  考虑到有关市场机制可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负面影响,会上提出需要对这一手段进行进一步评估,特别是需要考虑“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消费者和工业发展在经济和社会方面产生的直接及间接影响。

  有关市场机制的争论仍在继续,由于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各方在利益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市场机制的问题远比技术手段更难达成共识。无论如何,IMO在减排规则上已经前行了一大步,在国际减排大背景下,规则的出台实属必然,只是时间问题。

本文关键词:IMO,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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