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LTAV真的可以客观估算出船舶的价值,那么笔者相信根本不会有人去采用这个公式交易。
记者 郑佶淳
今年初,本刊发表题为《纠结中的汉堡模式》的文章,主要描述全球航运业对长期船舶资产价值(LTAV)的评论以及LTAV的公式内容等。文章发表后,不少业内读者对公式的应用很感兴趣,希望能更加深入地了解。鉴此,笔者撰写此文对LTAV作深入阐述。
LTAV的展开
其中:C1=交易当年的净期租收入(参照依据:全球货运指数和波罗的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指数);C2-T=第2年开始直至第T年的的平均净期租收益(一般参照过去8—10年的平均净期租收益);Bt=每年的平均运营成本(参照该船型过去8—10年的平均运营成本);idisc=贴现率;t=从交易当年开始计算的年数(t1:现金流第1年或交易当年;t2-T:从第2年开始,至船龄达到20—25年报废标准的年数);T=船舶自交易当年,在20—25年报废标准中所剩年数;RWT=残值,根据空载排水量吨位计算,相当于废船价格(空载排水量吨单位为英吨,1吨=0.9842英吨)。
公式的意义
根据标的船舶的情况,该公式的应用会有少许的改动。
一种情况是交易船舶不带租赁合同时。那么C1此时可以套用目前市场上的权威指数所相对应的价格,如全球货运指数以及波罗的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指数。C2-T分别参照过去10年中每年的平均船舶期租价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C2-T并不是一个不变值,大部分人对该公式的误解就在此,以为C2-T是平均过去10年的期租价格,然后通过将等额年值求现在值的公式——P=A(P/A,i,T)简单求出第2年至第T年的每年收入分摊至第1年的价值。这是错误的。
普华永道在接受VHSS委托时,对C2-T是这样定义的:从交易第2年开始,直到第4年,净期租收入逐渐以线性方式向历史平均价格变化,直至第5年达到历史平均价格。这个价格将保持到倒数第5年,也就是说从第21—25年,这个价格将随着船舶老化而降低。
另一种情况是船舶在交易当年仍有租赁合同需要履行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承租人的信用较好,那么直到这份合同终结为止,它为该船舶带来的效益都应该被考虑进去。至于合同终结后的收益和上述情况一样,参照过去10年的平均船舶租赁价格。
计算运营成本时,基本上来源于前10年的平均值,除了一般的运营成本,还应该包括船级社验船时的例行检验费用,以及在干船坞中的维修费用。
这个公式饱受争议的焦点是贴现率的制定,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该公式6.6%的贴现率实在太低,所以笔者认为这里还是有必要阐明6.6%是怎么来的。
该公式认为广义上的总资产回报率来源于两方面:负债和自有资产。所以贴现率中包含了负债回报率以及资产回报率。
首先,从负债方面来看,该公式把过去10年以来的平均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4.036%,加上1.375%的银行利差幅度,得到5.411%的债务回报率。其次,资产利息方面来看,该公式将过去10年的美国10年期国债的平均回报率4.63%加上3%的风险溢价,得到7.63%。最后,为了得出具有代表性的贴现率,该公式又利用了船舶财务模型,根据该经典模型分析,一艘船舶所代表的资产是由70%的负债以及30%的自持组成。于是将之前得出的负债利息以及回报率加权组合,然后考虑到增加该公式的保守性,再加上0.5%的风险溢价,得出了如今的6.6%(5.411%×0.7+7.63%×0.3+0.5%=6.6%)的贴现率。
客观来看,这样的计算方式无可厚非,不过笔者认为,鉴于美元在汇率市场上的弱势以及美联储近乎疯狂的印钞,该贴现率最好再考虑一下美元在全球范围内的通货膨胀率为妥。
本文关键词:LTAV,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