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此类企业或许会被很多人认为只是一种在航运业中“赚取差价”的投机者。其实不然,虽然从表面上来说“赚取差价”为其主营业务,但是其起到的租船市场中的“润滑”功能却无可替代。对船舶租赁市场所造成的“潜在社会效益”远远多于它们赚取的差价。
第二,Bennett指出,如果所有船公司按照该草案实施对其资产负债表的操作,那么其一般的船舶租赁业务将“灾难性地”抹黑它们的资产负债表——其资产负债率会骤然提高,当该数值超过船公司与融资机构之间所约定的上限时,便会形成违约,船公司将面临资金来源被切断的危险。显然不论什么企业要是没了钱,都会面临倒闭。大量个体船公司的违约将影响到整个航运业的基本面,严重拖累海上运输,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三,对表外融资形成相当苛刻的限制。不论是否处在航运界,对于一般的金融租赁企业来说,“表外融资”的重要意义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表外融资受限
表外融资,为“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简称,泛指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不纳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行为。
对于中国的企业而言,随着信贷逐步趋紧,利用租赁方式进行表外融资的需求正在蓬勃兴起。其中最为典型的方式就是售后回租。有业内人士指出金融系租赁公司80%的业务都是售后回租。
对于造船厂、船东和大型船公司来说,售后回租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假设,A船公司内部正进行一项“售后回租”项目。根据该公司发布的报告,A船公司将原价值8000万美元、账面净值7000万美元的一艘集装箱货轮资产出售给B银行租赁公司,作价9000万美元,该笔款项将用于在建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与此同时,A船公司与B银行租赁公司签订10年期的船舶租赁合同,租回已出售的该集装箱船并定期向租赁公司缴纳租金。
在船舶资产出售的同时,这部分资产就移出了A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与此同时,9000万美元的现金流入了表内。原来的资产瞬间变成了大笔的现金,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迅速改善,融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目前,不仅航运企业,越来越多的其他企业开始发现“售后回租”的好处,相比银行贷款,这一模式融资速度快(一般半个月以内就能到款),规模不小,不仅能盘活企业现有资产,还能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所以,对于除了航运企业的其他企业来说,该草案也将会产生更普遍的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变化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务成本,导致企业风险控制的难度升高以及更多不可预测的成本。若该草案实行,几乎所有被国际会计准则覆盖的国家都要改变其业务操作方式。
金融租赁面临转型
幸运的是,在该草案变为正式准则之前,国际会计准则覆盖范围内的企业仍有两年的缓冲时间来做准备。
其实,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若该草案得以实施,其结果并没有看上去那么可怕。因为IASB仍有很大的余地来修改其他法案用以配合该草案,或者甚至不用做任何事而是利用该草案形成一系列的改革以及转型。
较为可能的一种推测是IASB在不久之后会针对出租人在会计规则上做出一些新的规范来配合该草案对航运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具体可以规定出租人用一些其他的方式如专门在财务报表上列出一列科目来显示船舶类资产的出租或承租,以方便账目的核算。
这样,出租以及承租双方在财务制作上的调整一方面平衡了,另一方面可以使其公司内部财务运作更透明,同时也提高了核算效率。
对于该草案的另一种理解,便是使融资租赁入表。
实际上,世界权威机构早已有限制国际市场上表外融资的趋势,这次IASB所提交的草案只是开了此趋势的头,因为随着此类业务规模做大,该领域势必要纳入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内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所以现在看来,金融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业务被纳入表内也只是时间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