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从国内港口启运后在全国各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即应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昨天,全国人大代表郑杰民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一份建议,建议在全国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保税港区作为促进口岸物流发展较为理想的一种特殊监管区制度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的起步发展阶段,为提升我国航运物流国际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保税港区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由于存在一些制度上的制约,影响了保税港区功能的充分发挥。没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启运港退税政策,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为例,是指国内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启运港口发往梅山港中转至境外,即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而目前,国务院仅批准了上海、海南的个别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大量的出口集装箱仍选择到周边国家中转后出口。据统计,我国每年经韩国釜山、日本阪神等境外港口中转集拼后转运出口到欧美市场的集装箱数量有300多万标准箱。由此可见,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实施与否对保税港区的发展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保税港区国际中转业务的发展。
郑杰民代表说,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保税港区发挥特殊政策优势,服务现代物流业发展,拉动地区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既能留住国内外贸企业的境外中转箱源,又能争取国际中转货源,尤其是争取部分直接发往釜山等境外港口转运的货源,为国际中转贸易带来极大优惠和便利,有利于促进国际中转业务,拉动国际中转贸易。二是将大幅增加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多式联运,推进“国货国运”进程,加快推进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拉动口岸腹地经济。三是提高保税港区的航运服务能力,改善保税港区软环境,促进集拼、配送等增值服务业务,提高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港口的竞争力。
郑杰民代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可行性,并早日在国内各个保税港区进行试点,为我国打造世界级航运中心、进一步有效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