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领港员上诉保释候讯
www.jctrans.com 2010-2-12 8:35:00 大公报
马湾航道乌克兰工程船沉船意外,事件经法院判结后,最近又有新进展,2名被判入狱的本地领港员邓铎华及秦华德,提出上诉,并聘请本港擅长海商法的外籍海事律师为法律代表。据悉,有关的上诉文件已呈交法院,估计上诉庭会就该申诉作出反应。 最新的消息,两位领港员已在本月九日获准担保外出,每人保释金额25万元。 据熟悉本地航运业情况人士向本报透露,四名被判有罪的两名船长和两名领港员,分别在四处不同地点监狱服刑。而在法庭就该沉船事件作出的裁决与判词,已经成为领港员团体深入研究的文本。但乌克兰船船长与“耀海”号货轮船长是否有上诉,目前还不得而知。 由于领港员被判入狱在香港航运业是首次出现,相关的案情和裁决书受到各方关注,甚至远至内地航运业界、海事执法机构、法事律师均对裁决书内容、法律观点和案情内容,表示出兴趣和进一步了解。 而业界的议论,是更多地从海上安全、船舶操作和海事意外调查的惯性做法提出三点疑问。一是有人提出乌克兰工程船水密隔舱出事时是否于关闭状态。按正常船舶操作要求,行驶中的船舶必须关闭水密隔舱,因一旦发生意外,隔密舱可以发挥作用,减慢或阻止船舱进水速度,以待救援。但乌克兰工程船意外,由相撞至沉没所需时间和速度之短暂,业界质疑该工程船在该安全措施上是否违规。 二是在本港水域发生的水上船舶相撞意外事件,正常情况下是由海事处执法,委任独立调查小组调查,并由海事法庭进行聆讯和作出结论,但有别于常规做法。乌克兰工程船沉船意外事件一开始由水警介入,并以刑事性质侦办和裁决,缺乏以海商法为基础的法理依据,裁决欠缺专业整体说服力。 三是案件中最受争议的马湾航道意外现场“狭窄航道”之说,只是专业人士提供意见后,成为临时的法理根据的一种讲法,但在政府绘制的海图上,只标明该航道是深水航道。因此,“狭窄航道”的合法性和定义究竟由谁说了算?法律上是否有一套定义确立,作为依据和参照。 业界人士指出,若狭窄航道经该宗意外裁决而成立,成为确立的法律观点的话,政府及海事处应在海图上重新修订及明确马湾航道定义,并在新版海图上标明和更改,让船公司与船务操作人员有新的安全规范与指引适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