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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航一周年:两岸航运逆势增长

    www.jctrans.com 2010-1-10 2:14:00 航运交易公报

  •   2008年12月11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两岸海上直航取得历史性突破。2008年12月15日,两岸间海上直航正式启动。一年过去了,两岸海上直航进展情况备受关注。

      2009年12月28日,在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台办主任宋德星针对业界关注的两岸海上直航进展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受权发布大陆方面最新制定的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三项政策措施。

      直航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据交通运输部的数据显示,直航一年来,两岸共批准了160余艘船舶从事两岸海上直航运输,同时还批准了1400多个单航次运输。两岸公布的81个直航港口(港区),目前已有71个港口(港区)开通了直航运输。

      在遭受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海运市场整体低迷的情况下,一年来,两岸间航运不仅没有衰减,反而逆势增长。

      据宋德星介绍,一年来,运送两岸贸易货物和中转货物5780万吨,同比增长2%;运送集装箱140万TEU,同比增长11%;运送旅客140万人次,同比增长40%。目前,共有38艘集装箱船从事两岸间集装箱货物运输,开辟集装箱班轮直航航线21条。在客运航线中,两岸间首条定期客货班轮航线也于11月19日开通,中远集团下属厦门远洋公司的“中远之星”轮,当日从厦门直航台湾本岛。

      两岸海上直航之后,航线截弯取直,船舶往来两岸时不必再绕行第三地,可以节省航行时间、燃料成本及第三地港口签证费用。根据船型及航线不同,据初步统计,大约可节省营运成本15%-30%,一年来累计节省费用1.2亿美元,减少燃油消耗7万多吨,减少碳排放量近21万吨。宋德星指出,这既有利于两岸经济贸易的发展,又为港航企业克服金融危机影响及长远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在世界航运市场普遍负增长的情况下,两岸因直航而逆势增长,不仅扩大了两岸经济需求,而且带动就业。“两岸航运业界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合作,优化航运线路,相互借鉴经验、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两岸航运业的发展水平,提升了国际竞争能力,并带动两岸海上物流及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共同应对来自国际市场的风险和竞争。”

      两岸力保直航顺利进行

      为贯彻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简称《协议》),交通运输部曾于2008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和《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两岸航运管理模式、公司及船舶的市场准入标准和申请程序。一年来,两岸航运主管部门通过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的渠道,举行了多次会晤,及时协调处理《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海上直航的顺利进行。

      《协议》中明确提到“双方按照平等参与、有序竞争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针对市场关注的运力调控的问题,宋德星介绍,直航一年来,两岸多次就如何落实这一规定进行磋商,目前已达成共识:运力调控的重点为集装箱班轮、客船和散装液货船,对不定期普通货物的船舶原则上不进行运力总额的限制。

      两岸有关主管部门的这一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受金融危机和直航后航距减少、班期缩短、运力相对增加等多种因素影响而造成的船舶实载率下降的局面。以集装箱班轮为例,平均实载率已由直航前50%增加到目前的60%。

      不过宋德星也指出,两岸海上直航目前还存在运价偏低,各航线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因此,我们将继续根据船舶的实载率和预期货源增长情况,适时调控运力投放。同时鼓励尽量使用两岸登记的散装液货船从事直航运输,促进两岸贸易发展。”

      大陆再颁促进直航三项新政

      为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2009年 5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九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两岸登记的非运输两岸间贸易货物的船舶,从两岸港口或第三地港口进入对方港口等惠及两岸航商的措施等。

      在直航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宋德星受权宣布了大陆方面最新制定的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三项政策措施:

      一、关于两岸间空箱调运

      从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且在两岸登记的船舶,可在两岸港口间承运经营者自有的、租用的或其他公司拥有的空集装箱。经营者应提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空箱调运备案证明书》后,方可从事空集装箱调运业务。经营者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所运送空集装箱数量报交通运输部。

      二、关于两岸间集装箱直航运输

      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从事两岸间集装箱直航运输的船舶,可运输两岸贸易货物,也可运输中转货物。

      未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已取得两岸直航集装箱班轮运输资格的经营者,不得向不具备经营两岸直航集装箱班轮运输资格的经营者出租舱位,或者互换舱位,或者转让经营资格。

      三、关于两岸间海上客运

      从事两岸间海上客运的船舶应经验船机构检验,符合有关公约的技术标准,持有两岸相互认可的有效证书;客船经营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依法办理船东责任和旅客意外伤害有关保险。

      根据《协议》确定的“平等参与、有序竞争,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的原则,并有利于两岸间客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每条客运航线初期将严格控制运力投放,今后视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安排运力。

      在这三项新政中,两岸间空箱调运将极大方便两岸船公司的经营。据记者了解,在新政策发布之前,只允许经批准的直航班轮运输两岸间空箱,而现在范围扩大到“在两岸登记注册的从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船舶”,就可以调运两岸间空集装箱。

      针对“每条客运航线初期将严格控制运力投放”的安排,宋德星对记者表示,因为这种航线是直航后才有的,如厦门远洋开通的厦门-台中、厦门-基隆航线。由于台湾海峡风大浪高,需投入大吨位的船舶,来保证旅客乘坐的舒适性和安全性,目前正在运营的“中远之星”轮,就是一艘2.7万吨左右的客滚船,资金投入大,运营成本高,目前旅客实载率还比较低。“市场培育需要有个过程,初期将面临较大的亏损风险。在此情况下,对首开两岸客运班轮航线给予适当运营期保护,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每条航线初期要严格控制运力投放,以后根据航线的运营情况,再考虑是否投入新的运力。”

      直航还需深化交流与合作

      谈及海上直航面临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重点,宋德星指出,一年来,两岸海上直航促进了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惠及了两岸人民,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但由于两岸海上直航实现的时间还不长,航运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两岸在落实《协议》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直航所涉及的一些技术和业务问题还有待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由于台湾海峡海况复杂,浪高流急,对船舶安全标准要求较高,而两岸至今尚未制定共同的船舶技术标准。宋德星表示,两岸有关方面今后将继续密切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直航管理机制。推进两岸间船舶技术标准规范的衔接,推动两岸在海上安全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加强对口磋商,尽快协商编制两岸直航船舶共同技术标准,共同保障海上人命、环境和航行安全。

      宋德星同时表示,交通运输部将鼓励和支持台湾航运业者到大陆投资设立经营性机构,“我们将为此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我们也将帮助支持大陆航运业者赴台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在两岸实现海上直航以来,大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加强对两岸间海运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两岸航商的合法权益,先后对6家违规从事两岸航运业务的公司,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暂停经营资质的处罚。宋德星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两岸海运市场经营秩序监管,重点加大对未经批准从事两岸海上运输和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提供运价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两岸船公司的合法权益。

      针对金融危机对航运业的冲击,宋德星表示,将继续鼓励支持两岸港航业者在前一段“抱团取暖”的基础上,加强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除了在航线、班期、舱位方面合作外,还可加强在物流、船代、货代、港口、码头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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