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两岸旗轮可从第三地直航两岸
www.jctrans.com 2009-5-4 10:25:00 大公网
两岸海上直航不再只狭隘限定往来两岸,台湾交通部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海运直航许可管理办法”,基于实务考虑,两岸“国轮”从第三地也可直航两岸。 据中央社台北2日电,两岸直航前,除了境外航运中心允许两岸“国轮”直接往来高雄与福州、厦门外,“国轮”不得航行两岸,而两岸在国外注册,挂外国旗的船,则可经由第三地往来两岸;去年12月15日直航后,开放两岸“国轮”直接往来两岸。 交通部说,实务运作上若只狭隘认定两岸“国轮”往来只限两岸间,对业者在航线安排上有很大困扰,经与对岸主管机关沟通,双方决定放宽认定,两岸“国轮”从第三地也可直航两岸。 交通部举例,台湾籍船舶从澳洲或东南亚载运货物可直接到大陆的港口,不必先到台湾再到大陆,同样大陆籍的船从欧美也可直接到台湾。 交通部也同时在直航管理办法中增列“交通部受理申请得考虑市场需求及运力安排”,交通部解释,主要着眼两岸直仍属磨合期,不可能毫无限制。 海运直航管理办法修正案近期将由交通部部务会报讨论后,送“行政院”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