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口不准收“闸口费”
www.jctrans.com 2009-12-29 11:14:00 大公报
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规定港口码头企业和港口外堆场不得以此为由,向集装箱拖车运输经营者收取“拖车码头服务费”等类似费用。这意味着在深圳收取了十多年的“闸口费”终将成历史名词。 发改委价格文中明确,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投入资金修建和维护疏港道路、立交桥、内部停车等候场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作用是改善港区交通条件、加快港口货物周转、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由此发生的成本费用,应通过正常生产经营弥补。港口码头企业和港口外堆场不得以此为由,向集装箱拖车运输经营者收取“拖车码头服务费”等类似费用。并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法履行组织建设港口配套基础设施的职责,增加对港口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的投入,妥善处理港口码头企业前期投资等历史遗留问题。 深圳运输企业于12月28日起正式停止向码头、外堆场支付“闸口费”,同时向市发改委提出建议要求各港口码头企业和港口外堆场将2009年10月21日以后已收的“闸口费”退还给各集装箱拖车运输经营者。 自1998年各大码头开港来就陆续收取“闸口费”,码头称之为“改善港区交通条件、加快港口货物周转、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的成本费用。多年来,深圳拖车协会代表行业不断与码头协商、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2008年由于外堆场单方面宣布上涨“闸口费”,更激起了拖车行业的强烈不满,双方矛盾升级,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重视并作出批示,在原深圳市交通局的协调下,最终“闸口费”维持原价。 目前,深圳本地牌拖车达到2万5千辆,每辆拖车每月缴纳的“闸口费”约为1200元,整个拖车行业“闸口费”一年支出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