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执行委员会已在布鲁塞尔宣布自十月起将实施新的定期班轮船公司竞争法指引,该类船公司得自我评估其商业行为是否符合竞争法的要求。
班轮船公司目前尚未被纳入竞争法的管制范围,但欧委会表示,该指引将有助船公司了解竞争法带来的变化,同时提供市场定义及联营合约的内容。
据新的竞争法指引,将自今年十月份开始,班轮公司不得复制其他公司的定价公式,也不得将自己的定价公式告知其他公司,包含结盟的合作伙伴也需如此。
从前公会的费率表及附加费不仅被公会成员,甚至常被非公会成员所采用。今后类似这种情况肯定不复在,运价以及各项附加费用将由每家班轮公司独立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