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9月13日晚发布公告,经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与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下称“Vale”),分别于2015年9月25日和2016年3月21日签署了2份涉及总计14艘VLOC的《长期运输协议》。详情请见公司2015[062]号及2016[014]号临时公告。为保障《长期运输协议》的正常履行,经协商约定,由协议双方控股股东为各自子公司向协议对方出具担保函,保证其子公司正常履行《长期运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拟为香港明华向Vale出具履约担保函,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4亿美元(其中,公司为香港明华2015年9月25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4亿美元,为香港明华2016年3月21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10亿美元),保证香港明华所属的14艘VLOC能够按照《长期运输协议》内容履行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同时,Vale母公司Vale S.A.也为Vale履行《长期运输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向香港明华出具履约担保函,担保总金额亦不超过14亿美元(其中,Vale S.A.为Vale 2015年9月25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4亿美元,为Vale 2016年3月21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10亿美元)。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有关部门的核准和备案。
董事会认为:2份《长期运输协议》项下的14艘VLOC包括4艘现有VOLC和10艘新造VLOC订单。其中10艘新造船对应的《长期运输协议》预计2018年4月开始履行,2016年至2017年尚不存在履约风险。现有4艘VLOC的《长期运输协议》从2015年9月开始执行至今履行情况良好。上述《长期运输协议》的签订,系公司履行“大客户”战略和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相对于干散货船舶运输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履行《长期运输协议》可为公司提供更加稳定的利润贡献。此次履约担保,由《长期运输协议》双方股东为各自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更加体现协议双方希望正常履约、加强合作的愿望和姿态。董事会认为本次履约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且由对方提供了对等担保,此次担保公平、公正,风险可控,有力支持了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