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协字[2015]52号
2015年8月28日,为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环境,稳定外贸市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船东公司收费项目也受到一些质疑 。中国船东协会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响应国家部委文件精神,支持我国外贸进出口事业发展,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规范行业自律行为,引导航运企业合规经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此,我们向所有船东公司郑重倡议:
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航运发展软环境。
二、船东费收应公开透明、明码标价、提前告知。
三、收费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差别待遇。
四、所有的收费项目都必须有明确的服务项目或有费用支付。
五、收费须符合国际航运惯例。
六、欢迎接受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包括新闻媒体。
七、开展航运业内部自查自纠。
八、建立与服务对象、收费对象的对话协调渠道、机制,并保障畅通。
九、禁止操纵价格,杜绝价格欺诈。
十、开展行业自律,共同抵制违规、不规范收费行为。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