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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集运因宝运石油陷入纠纷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4-14 10:53:00 中国航运网

导读:中海集运(CSCL)近期与现货供应商Big Port Service陷入供油纠纷,事件源起Port在丹麦宝运石油(OW Bunker)于去年11月宣告破产之前,曾通过后者向中海供油。

  中海集运(CSCL)近期与现货供应商Big Port Service陷入供油纠纷,事件源起Port在丹麦宝运石油(OW Bunker)于去年11月宣告破产之前,曾通过后者向中海供油。

  俄罗斯燃油供应商Big Port在向这家上海班轮公司提出177万美元的索偿要求后,已就此事在纽约寻求仲裁。

  事件起因是,该公司就在宝运破产清算的几天前,曾于俄罗斯Kavkaz港向中海集运旗下5670标箱的“新常熟”号(Xin Chang Shu,建于2005年)供应4000吨燃油。

  但中海集运的代表律所Holland & Knight则在法庭文件中指出,其公司是从宝运中国(OW Bunker China)的手中购买燃料,但一连串合同却是经由位于新加坡的宝运远东(OW Bunker Far East),才最终安排Big Port交货。

  Holland & Knight的合伙人Michael Frevola还发出提请,要求纽约一位联邦法官叫停冲裁程序,理由是中海集运根本没同意诉诸海事仲裁员协会(SMA)。

  他在文件中写道,“中海集运从未与Big Port达成任何合约,更别说会与后者因合约引发纠纷并须诉诸仲裁。”

  去年12月,该班轮商曾向新加坡高院缴纳260万美元保证金,以使被扣的集装箱船获释。至今这笔钱仍留在法院。

  但Port的代表律师-美国Simms Showers律所的负责人Stephen Simms则称,鉴于是否需要仲裁一事已由新加坡法院审理,纽约法庭对本案并不具有管辖权。

  他向地区法官Analisa Torres表示,“中海集运是旨在依靠贵庭法令,以期绕开新加坡高院。”

  “很明显,中海集运是担心新加坡高院会下令仲裁,届时就会由仲裁人决定所涉的仲裁协议是否适用。所以该公司试图说服贵庭另起‘附诉’程序(collateral attack,即在其它诉讼中就前一案件中的问题再次提出争辩),但其实相关纠纷已在新加坡高院得到充分的陈述与辩解。”

  据了解,新加坡方面很快就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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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中海集运,宝运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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