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针对船舶期租业务推出一项全新税制,这不仅对外资船东而言是一项突如其来的变化,还变相将他们的客户变成“义务收税员”。
近来,中国航运业者及其律师都在四处搜集信息,以期针对一项匆匆出台的全新税制了解更多确切内容。根据这项涉及租船商、船东、经纪以及代理公司的最新管理办法,从事国际海运业务的非居民企业将须缴纳最高不超过25%的所得税。
敬海律师事务所(Wang Jing & Co)驻广州律师向本报解释称,按照规定,大部分外资船东只须缴纳净租金收入的10%作为所得税;但在中国设有外国机构代表处的外资船东,则须执行25%的全额税率。
如果船东未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按下列公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其中,核定利润率由相关机构评估确定,且不应低于15%。
这项新规已于8月1日正式生效,距离其发布的时间仅1个月之久。也正因为这样,很多目前在中国经营船舶,或是有船驶向中国的船东可能仍被“蒙在鼓里”,对自己已经背负的相关纳税义务完全不明就里。
事实上,就连中国的律师也来不及仔细研读其中的条款,或是向政府机构询问该如何解读与执行。另外迄今为止,该办法中仍有多个要点尚未得到澄清。
因这项政策出台而受到最明显、最直接影响的,是那些与中国租船商及托运商有业务往来的非中国籍船东。
至于中资船东,由于他们在与国内客户交易时缴纳的是增值税(VAT),因此不会受到影响。
此外,为海外客户向中国运货的非中资船东会否受到影响,尚有待税务管理局给予进一步解释。
这一新规不仅给业内带来了不确定性,还将增加相关企业的交易成本。另外,它还变相地把收税责任交到租船商或是船东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办法中未明确说明,可能为船代、货代等)手中。后者必须为此代扣一定比例的收入,并在收到税单后汇给税务局。
敬海律所的陈向勇律师指出,“新规产生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租船商在与外资船东打交道时,极有可能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额外费用作为预扣税款。”
陈与他的同事已在发布于波交所网站的一份简报中特别提醒此事。据他们透露,之后不断有船东、保赔协会以及其他律所的律师向他们致电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