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港航管理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补充申报2014年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启动了对沿海、远洋老旧船报废和新建专项补贴的第二次申报工作。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等有关规定设立的补助专项资金,补贴对象主要为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总吨。补贴条件要求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检验证书及相关营运证、备案证明书,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10年拆解的船舶,且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交通运输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并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营运资格等注销手续。
据了解,2013年以前,该补贴政策要求船舶拆解后必须新建才能按规定申请补助。2014年2月,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新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老旧海船的拆解和新建实行分类补贴,规定“只拆不建”的补贴是拆解后新建补贴的50%。
2014年上半年,湖北省黄石恒风海运有限公司申报拆解2条海船,分别为17200总吨、5800总吨,各申请补助908万元和528万元,经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审核后获批,补贴资金已于8月初下达黄石市财政局。目前,我省年内二次申报工作正紧张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