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将于2014年6月28日起将正式切换使用新舱单申报系统,要求所有入境中国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装船前24小时向中国海关进行新舱单预申报。其中上海海关于6月3日起已开启申报时间窗口,接受新舱单申报。
中远集运将积极推进落实中国海关此项新舱单申报规则,要求全球各启运港代理从6月3日开航航次起,在中远集运经营的所有航线上开始逐步推行对进口中国货物的24小时舱单申报。
为了顺利完成货物运输、清关流程,满足中国海关新舱单申报的要求,希望相关客户能够提供以下准确的舱单信息:
收货人、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对于“To order”提单,提供通知方名称和地址
详细的货物品名描述
货物包装种类、件数、货物毛重
箱号
箱封号
UN 危险品编码和IMDG编号
如果无法提交上述完整、准确的舱单信息,可能会收到海关拒装、拒卸指令,并可能在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存在后续的清关风险。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中国海关预申报舱单规定的信息,敬请查阅《中国海关总署 172 号令》
中远集运将密切与中国海关配合,积极支持并实践中国海关的相关要求,如有更新信息,将第一时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