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航运公司(Vinalines)的两名前高管因欺诈罪被判处死刑,经当事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对该公司前董事长杨志勇(Duong Chi Dung)以及前总经理梅文福(Mai Van Phuc)的一审判决。他们因各自盗用公款100亿越盾(约合47.4万美元),同时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导致公司债台高筑几近破产,而于去年被法庭定罪。
最高法院在判词中称,鉴于涉案金额庞大,且杨志勇未向警方自首,而是选择畏罪潜逃至柬埔寨,因此获判死刑罪有应得。法院还称,对杨某与梅某执行注射死刑,将对其他担任公职的人员起到必要的震慑作用。
此外,法庭对另两名嫌犯–越南航运前副总经理Tran Huu Chieu与前副首席执行官Tran Hai Son同样维持一审判决。上述两人因盗用公款,以及“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并导致严重后果”,而被分别判处19年与22年监禁。
杨某和梅某的主要的罪名是在2008年,以1.82亿美元的高价购入1座浮式干船坞,从而导致3660亿越盾(约合1726万美元)的巨额损失。当时俄罗斯船东的要价不过500万美元。此外,他们还被指控盗用公款167万美元。
一审结果显示,新加坡中介公司AP Co通过一个名叫Phu Ha Co之人的银行账户,向被告方返还167万美元;而Phu Ha Co的上司正是Tran Hai Son 的妹妹Tran Thi Hai Ha.Son另被指控向杨志勇和梅文福各塞100亿越盾,但杨某否认收过这些钱。杨某向上诉法院表示,他的家人之所以在其被捕后向国家上交22万亿美元,目的只是为了弥补由于他的行为所导致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