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集团对于宁波海运要约收购事项今日正式进入执行环节。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今日起至2013年4月6日止,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51%股权并成为海运集团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制宁波海运41.9%的股份而触发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要约收购价格为3.05元/股,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0.3亿元。此前,该事项已获得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批复。
自2007年起,浙能集团正式开始实施“大能源战略”,如本次要约收购成功实施,宁波海运所拥有的运力和运能将促成浙能集团大大扩充其在能源物流环节的实力和效率,推动能源开采、能源流动、能源生产和销售整体产业链条的有机运转。
宁波海运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运力不饱和。根据公开资料,2011年公司完成货运量不到2000万吨。与此同时,浙能集团的年运煤炭量在4000万吨以上,对于船队运力的要求极高,与其他航运企业合作保障其电力煤炭的供应将大大提升宁波海运的运输效能。
本次收购完成后,浙能集团将利用其自身业务优势对宁波海运现有资源优化整合及进一步发展其目前主营业务,在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宁波海运主营业务或者对宁波海运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同时,由于浙能集团下属从事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公司如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及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将与宁波海运在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因此浙能集团承诺将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国内沿海货运业务的相关资产注入宁波海运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