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对外宣称,认为马士基这次提价在三个方面违反了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应坚决反对和制止:
一、违反了交通部等三部委2006年对THC的调查结论——码头作业费在性质上属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费的组成部分。既然是运费的组成部分,就应以运费的形式收取,而不能在运费之外另行收取。
二、没有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手续。按照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运价须按有关条款报备。而马士基公司在未履行报批报备手续的情况下,单方大幅度增收THC。
三、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我国法律以及三部委对THC调查结论中关于调整运费、附加费应与货主组织协商的规定。马士基提价既未征求中国货主组织的意见,也未与中国广大货主进行协商。此种行为,不但违反了上述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而且涉嫌利用垄断地位不正当竞争。
业界人士表示,在如今的进出口形势下,马士基的行为是给中国进出口企业“雪上加霜”。
争端:诉诸法律真能解决吗?
金融风暴席卷之下的航运业,在货量急剧下滑的时候,投资成本不减,提高附加费举措无疑是出于成本压力考虑,马士基的提价举动,说成是市场行为,确也有几分道理,但是对市场来说,在当前外贸困境下,而且燃油成本在不断下降的情况下,马士基还要加收THC费用,却也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在谈到垄断时,马士基对记者表示,马士基在国际市场的份额长期在16%至17%之间,在中国市场也不是最大份额的航运公司,并没有构成垄断。同时THC争端在中国也有好几年了。马士基航运公司对THC进行调整的决定与市场通行做法是一致的。目前,在中国内地征收THC的公司中,既有外国航运企业,也有中国的国有航运企业。马士基航运所征收的THC费用标准接近市场平均水平。
马士基公司给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回函称,对THC所做的调整是马士基航运公司的独立决定,该调整是为了使THC的水平更好地反映码头操作费用的实际水平。在实施THC的调整以前公司已向有关方面进行了报备,也向市场公布了有关的信息,也已充分考虑了2006年交通部等三部委对收取THC的合法性所做的调查结论。
业内人士分析,马士基的提价举动引发的地震效应或将使马士基再吃官司。这已经不是马士基第一次和国内企业产生摩擦:今年初败诉因“铅封费”而引发的中国口岸维权第一案,和深圳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之间的“设备操作管理费”的官司至今仍悬而未决。
有关专家表示,这种耗费精力的官司绝非最佳策略,双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这种对峙只会损害到上下游产业链,最终伤害到自己,伤害到航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