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标签
4.3.1 责任
托运人负责在含有危险品的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上贴标签(《危险品规则》 7.2.1)。
运营人及其地面代理人的职责仅仅是替换在运输过程中脱落或难以辨认的标签(《危险品规则》 9.3.7)。
4.3.2 标签的质量和规格
含有危险品包装件上所有的标签(包括危险性标签及操作标签),其外型、颜色、格式、符号及设计规格必须符合IATA《危险品规则》第7 .3及7 .4章节的要求。标签的材料、印刷及粘接剂必须充分耐久,在经过正常运输条件的考验后(包括暴露在环境中),其牢固性和清晰度不会大大降低。
4.3.3 标签的种类标签分以下两种:危险性标签(正方形倾斜 45度角)所有类别大多数危险品都需要贴此类标签。危险性标签分为上下两部分,标签的上半部用于标示图形符号,下半部用于标示适用的类、项及配装组,如第 1类爆炸品要注明配装组字母,还可以有文字说明危险性质,文字应使用英文,除非始发国要求使用其他文字,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标有英语译文。但除了第 7类放射性物质,这些文字的显示不是必须的,除非由于国家或运营人差异而要求必须使用文字。
操作标签(矩形)某些危险品需贴此种标签,有些可以单独使用(例如:磁性物质 MAG、放射例外RR E、例外数量的危险品R EQ、电池驱动的轮椅和移动辅助工具标签),有些又要同危险性标签同时使用(例如:仅限货机CA O、深冷液化气体RCL、远离热源标签)。
4.3.4 标签的粘贴
标签应粘贴在包装件的正确位置上,最好与运输专用名称、UN编号及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粘贴于同一侧面;所有的标签必须牢固地粘贴在或印制在包装件上,并且必须全部可见,不准被包装的任何部分或其它标签所遮盖;标签所处的背景必须与标签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
危险性标签只要求在包装件一侧粘贴。放射性物品的标签必须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的侧面上。
主要危险性标签与次要危险性标签相邻,主要危险性标签贴在左或上侧,次要危险性标签贴在右或下侧。贴了方向性标签的包装件必须按照标签箭头所示的方向处理和装载。方向性标签必须粘贴或印制在包装件相对的两个侧面上。
“冷冻液体”操作标签必须与非易燃气体危险性标签同时使用。(见右图)
“远离热源”标签必须和含有 4.1项自身反应物质或 5.2项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或合成包装的危险性标签同时使用。贴有“远离热源”标签的货物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放置在阴凉且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各种热源。
“仅限货机”标签必须使用在只允许货机运输的危险品包装件,及由于货物净数量的限制只能用货机运输的包装件上。“仅限货机”标签必须与危险性标签相邻粘贴。
习题:
1、归类为危险品的救生器材的包装上应贴哪个标签 ?
2、下列哪些操作标签可以单独使用?
3、如何识别UN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