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D信息]IMDG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www.jctrans.com 2010-2-3 9:09:00

  一.  IMDG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实施

  适用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74)适用的并且载运由该公约第VII章A部分第1条定义的危险货物的所有船舶。

  禁运的危险货物

  除IMDG规则另有说明外,禁运下列货物:

  任何交付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在运输中通常遇到的正常条件下,易于爆炸,发生危险反应,产生火焰或有危险性的放热,或喷射有危险的有毒、腐蚀性或易燃性气体或蒸汽。

  禁运物质清单:

  溴酸铵

  溴酸铵溶液

  氯酸铵

  氯酸铵溶液

  亚氯酸铵

  硝酸铵,易于自热并足以引发其分解

  亚硝酸铵和无机亚硝酸铵盐的混合物

  高锰酸铵

  高锰酸铵溶液

  氯酸水溶液,浓度大于10%

  亚硝酸乙酯,纯的

  氢氰酸,按质量含酸超过20%

  氯化氢,冷冻液体

  氰化氢溶液,含氰化氢超过45%

  氰氧化汞,纯的

  亚硝酸甲酯

  高氯酸,按质量含酸超过72%

  苦味酸银,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少于30%

  亚硝酸锌铵

  二.      分类:

  危险货物根据理化性质分为9类,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可能不止一种,所以有些危险品除了主危险外,还有副危险。

  (一) 就包装而言,除第1、2、5.2、6.2、7类和4.1类自反应物质以外:

  用I,II,III表示,  Packing Group I,  表示高度危险;

  Packing GroupII,  表示中度危险;

  Packing Group III, 表示低度危险。

  具有多重危险性的,选择最严格的包装

  (二) 海洋污染物和废弃物

  许多划分到1-9类的物质被认定为海洋污染物。属于巴塞尔公约的废弃物,不属于其他危险类别的,按第9类运输。

  (三) 分类表: 各类别、分类的排列号不代表其危险性的顺序

  第1类:爆炸品

  1.1类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类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品的物质和物品

  1.3类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类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类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很不敏感物质

  1.6类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物质

  第2类:气体

  2.1类   易燃气体

  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2.3类   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类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退敏爆炸品

  4.2类   易自燃物质

  4.3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类   氧化物质

  5.2类   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6.1类   有毒物质

  6.2类   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材料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其他危险物质和物品

  第1类    各分类按照配装类,分别跟A、B、C、D、E、F、G、H、J、K、L、N、S表示。例:UN0012   武器弹药筒,内有弹头     1.4S

  第2类 ◆根据物理性质可描述为

  .1  永久性(压缩)气体:气体在压力下包装运载时,处于-50℃时,完全呈气态,本类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50℃的所有气体,如:氧气、氮气、空气

  .2  液化气:气体在压力下包装运载时,当温度高于-50℃,部分呈气态,(包括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50℃~65℃的气体,低压液化气65℃以上的气体),如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

  .3  溶解气体:在压力下包装载运时,溶解在液相溶剂中的气体,如乙炔、氨水。

  .4  冷冻液化气:当包装载运时,由于温度低而部分气体处于液态的气体。

  所有气体除放射性气体外都属于这一类。

  ◆定义:

  在50℃时蒸汽压大于300千帕;或在20℃时,标准大气压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危险性优先顺序

  危险性超过一种时2.3类优于2.1类优于2.2类。

  2.1类   易燃气体

  如在MSDS中给出爆炸极限,符合下列条件可归为2.1类:

  爆炸下限(L.E.L.)≤ 13%

  爆炸上限(U.E.L.)— 爆炸下限(L.E.L.)≥ 12%

  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在20℃,压力不低于280kPa, 或作为冷冻液体运输的气体,该气体:

  .1  窒息性,通常会冲淡或替代氧气;

  .2  氧化性,通常以提供氧气导致其他材料燃烧;

  .3  或在其他类别里没有列入的气体。

  气雾剂

  气雾剂是指一次性用金属、玻璃、塑料、容器装的,在压力下被压缩、液化、溶解的气体。容器中有液体、糊状物、粉末或泡沫。

  如内装物中所含的易燃物成分按质量大于45%或大于250g时,适用第2.1类,否则适用于第2.2类

  2.3类   有毒气体

  是已知对人体或动物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或LC50≤5000ppm 被推断为对人体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通常指闭杯61℃(开杯65.6℃时)放出易燃蒸汽的易燃液体。大多数的易燃液体是油漆、黏合剂、醇、香料等。

  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

  ◆ 闪点— 在常压下液体在测试容器中放出易燃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在暴露状态下即刻被点燃的最低温度。

  ◆ 燃点— 在常压下液体变成蒸汽,达到足够的浓度,在空气中被点燃的最低温度,这时液体可持续燃烧。通常燃点接近闪点。

  ◆ 沸点— 常压下,液体被测到的第一次沸腾的温度。

  根据闪点、沸点确定易燃液体的包装类:(二个条件都必须满足)

  有些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3℃,却可能属于包装类III。如:油漆、瓷釉、真漆、清漆、胶粘剂、上光剂。但他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溶剂分离试验中纯净溶剂层分离不足3%

  .2  该混合物或任何分离的溶剂都不满足第6.1类或第8类的标准

  .3  粘度和闪点符合下表: 

  .4 所有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L。

  

  第3类还包括液体退敏爆炸品:

  是溶于或悬浮于水或其他液态物质、形成均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特性的爆炸性物质。UN1204,UN2059,UN3064,UN3343,UN3357

  例1:填表

  第4类   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类  包括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退敏爆炸品

  这一类的包装必须根据燃烧率测试来定

  .1  易燃固体的包装类通常是II、III

  .2  自反应物质的包装类通常是II;从A到G划分为7种类型,从B型到F型允许运输;自反应物质另外须注意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UN3221—UN3240,

  自行加速分解温度(SADT)、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之间的关系:

  .3  退敏爆炸品: 

  是指被水,醇类浸湿或被其他物质稀释后,形成均一的固体混合物来抑制其爆炸性物质。  UN1310,UN1320,UN1321,UN1322,UN1336,

  UN1337,UN1344,UN1347,UN1348,UN1349,UN1354,UN1355,

  UN1356,UN1357,UN1517,UN1571,UN2555,UN2556,UN2557,

  UN2852,UN2907,UN3317,UN3319,UN3344,UN3364,UN3365,

  UN3366,UN3367,UN3368,UN3369,UN3370,UN3376,UN2956,

  UN3241,UN3242,UN3251

  4.2类  包括引火物质、自热物质

  .1  引火物质,是指即使量很少,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之内即可着火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这些物质是最容易自燃的,包装类必须是I。

  .2  自热物质,是指除引火物质以外,在不供能量的情况下与空气接触易于自行发热的物质。这些物质的包装类可能是II 或III,必须根据实验测定。

  4.3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最常遇到的物质:碳化钙(电石)

  这一类的包装类根据实验中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量来确定。10升/千克.分钟,I;20升/千克.小时,II;1升/千克.小时,III。

  第5类   氧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

  5.1类  氧化物

  本身未必燃烧,但会释放氧气促使其他材料燃烧。有固体氧化物和液体氧化物。包括氧化性固体和液体,包装类根据实验确定。

  5.2类  有机过氧化物

  含有两价的-O-O-结构,通常认为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其中一个或二个氢原子被有机原子团取代。结构不稳定,加热后会加速分解。

  按照危险程度可划分为从A到G七种类型。

  “包装方法”中代码“OP1”指包装导则P520中的包装方法,“N”指允许用中型散装容器装的物质,代“M”指允许用罐柜装运的物质。

  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类为II。

  第6类    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类   有毒物质

  这些物质如吞咽、吸入或皮肤接触易于造成死亡,严重伤害或损害人体健康。

  LD50— lethal dose   致命剂量(50%受实验动物死亡,指入口或裸露皮肤接触,单位mg/kg

  LC50— lethal concentration  致命浓度(50%受实验动物死亡,指吸入尘、雾、蒸汽的量,单位mg/L, mL/m3

  包装类确定见下表             

  经口吞咽,皮肤接触和吸入粉尘、烟雾的分类标准

  蒸汽吸入毒性见表3.6B  P.102  和表3.6C  P.103

  多数情况下,本类危险货物危险性描述如下:

  UN2810    Toxic liquid, organic, n.o.s.*

  UN3287    Toxic liguid, inorganic, n.o.s.*

  UN2811    Toxic solid, organic, n.o.s.*

  UN3288    Toxic solid, inorganic, n.o.s.*

  例2:填表

  

  6.2类   感染性物质   我司不接

  是指那些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UN2814   UN2900   UN3373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我司不接

  常见UN2915  UN3332  UN2916  UN2908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是指通过化学反应能严重地伤害与之接触的生物组织的的物质,或该类物质从其包装中撒漏也能导致对其他货物或船舶的损坏。

  代表性物质:酸(氢氟酸)、碱(氢氧化纳)、电池(酸性或碱性)

  包装类代表腐蚀强度:

  Packing Group I     高度腐蚀性

  Packing Group II     中等腐蚀性

  Packing Group III    较小腐蚀性

  根据下表确定包装类

  液态金属,国际上归为第8类,熔点低于20℃算液体。

  酰氯遇水生成HCL,有强腐蚀性。

  电池:经压差实验、震动实验后,55℃外壳破裂,无液体渗漏,属于普货,否则即为8类危险品

  第9类   其他危险品

  未列入于其他类别的那些物质和物品,根据已经或可以表明该物质或物品具有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七章部分规定的那样危险性,这类物质包括那些温度等于或超过100℃时却仍然为液态,以及温度等于或超过240℃却仍为固态,运输或准备交付运输的物质和物品;

  海洋污染物

  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海洋污染物)须按《经修正的MARPOL72/78公约》附则III的规定进行运输。

  具有污染潜在威胁的物质、材料或物品(海洋污染物)在“MP”栏目中用“P”标识。

  具有严重污染潜在威胁的物质、材料或物品(严重海洋污染物)在“MP”栏目中用“PP”标识。

  UN3077  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固体的,未列明的

  UN3082  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液体的,未列明的 

  (四) 样品运输

  样品运输必须符合:

  .1  本规则的分类标准

  .2  危险性优先顺序表

  .3  选用正确运输名称最严格的包装类

  .4  在正确的运输名称后面补充上“样品”字样。

  .5  以组合包装方式运输,每个包件净重不超过2.5kg

  .6  不与其他货物包装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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