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千分之1.5。
如果银行要求进口商提供第三方担保,进口商需要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提交《还款保证书》。
除了采取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以外,进口商还可以通过电汇或托收等方式付款给出口商,相关内容参见汇款业务流程和托收业务流程。
4.办理换单手续
进口商接到出口商发出的装船通知和全套单据后,同船公司的代理人联系确定货物到港时间。一些船公司也会根据提单载明的通知方地址、电话通知进口商货物到港时间和提货的要求。
进口商同船公司确认货物确实到达目的港后,持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正本提单,到船公司代理处办理换单手续。
进口商将上述正本提单交予船公司代理,换取船公司代理签发的《提货单》。
换单手续一般需花费换单费人民币50元。
5.申请进口检验
为保证进口商品质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其中规定部分商品必须进行检验。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商品才允许在国内市场上使用或销售。
同时,如果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存在同合同规定内容不相符的问题,进口商为向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可以申请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证书,凭以对外索赔。
报检资格
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报检方法
进口商在办理报关手续之前,应首先填写规定格式的《入境货物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进口商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同时提交下列单据:
《商业发票》
《装箱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合同及其它相关单证
6.办理进口货物通关手续
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将货物的基本情况向海关进行申报,并接受海关工作人员审核。
查验
海关工作人员根据申报人申报的情况对货物进行实地检查、核对,以确定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征税
海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征收关税及海关代征税。
放行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人完成申报、查验、征税等手续后,由海关工作人员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章”,申报人可以发运或提取货物。
结关
部分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中,并需办理核销、补税、补证等手续。
转关
如果进口商希望在货物进境地以外的地方办理通关手续,可以向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
海关内部工作流程
7. 办理进口商品检验手续
进口商办理报关手续后,应及时同检验检疫机关联系检验检疫手续,按照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给检验检疫机关进行检验。
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报检人申请更改单证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单证,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8.对外付款
当合同规定采用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时,进口商需要在通知行向其提示单据时检查单据内容无误并接受单据后立即对外付款。如果进口商发现单据中存在不符点,可以通过通知行向国外银行提出拒付,并要求出口商修改单据,并重新提交,亦可接受不符点而对外付款。如果进口商同通知行及出口商确认接受包含不符点的单据,由此产生的后果只能由进口商自己承担。
在采用远期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通知行在向进口商提示全套单据的同时,要求进口商在《信用证付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确认全部单据内容正确无误,承诺按照信用证内容要求通过银行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根据信用证的规定,银行计算出进口商需要对外付款的日期,要求进口商在付款日期前将货款存入银行指定的帐户,以备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