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
2.单证 邮件处理通知单、检验检疫证书、熏蒸/消毒证书、放行通知单、报检单等。
检疫地点
邮寄物检疫工作务必取得邮局和海关的有力配合支持。检验检疫局派员定期或由邮局通知前往或常驻国际邮件互换局、快递公司执行检疫任务。
1.当进境邮寄物抵达国际邮件交换局后,邮局在分拣过程中,拣出检疫物邮包转交检验检疫人员实施检疫。需拆验时,检验检疫人员与邮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双方共同拆包。如需取回检验检疫局检疫,由检验检疫人员向邮局办理交接会签手续。
2.对于快递邮件,因其经营单位分散,海关一般对其采取在进出境时集中检查,检验检疫人员可结合海关检查实施检疫。
3.邮寄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有检疫要求的,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检疫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