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及其代理
“ ”轮船东
1. VSL/VOY:
2. B/L NO:
3. CONTAINER NO:
4. LOAD/DISCHARGE PORT:
5. SHIPPER:
6. CONSIGNEE:
7. DESCRIPTION OF GOODS:
我司作为上述提单项下的托运人,同意由 凭全套正本提单,向贵司 代理就题述货物换取第二套提单。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我司承担,并且我司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的损失及费用清单后30天内,结清所有费用。
本担保函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任何本担保函项下的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海事法院审理。
担保人: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