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www.jctrans.com 2009-2-12 14:56:00 外贸精英网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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