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的开证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单位,在开证行开立本币或外币帐户,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与开证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并获得我行给予的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2、企业经营的进口商品是在批准经营的范围之内;
3、进出口双方选择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4、系“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在册企业;
5、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对于资信良好的优质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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