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号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的最小单位。通常,一笔业务的出口退税由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 、核销单、出口发票四个凭证组成,即所谓的两单两票(按现行规定出口发票不是必报项,但大部分地区为企业方便仍采用报出口发票的方式),这四个凭证反映了该笔业务的购进货物、出口情况。在电子化管理系统中,关联号就是将这四个凭证组织在一起,使购进与出口有了对应关系。根据出口企业设定的关联号,系统将该关联号下的所有增值税发票按商品代码加权平均,计算出平均单价及平均退税率,再与该关联号下报关单出口数量乘以平均单价再乘以平均退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出口退税额。
因此,如果出口企业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设定的关联号下的单据张数越少,系统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价就越接近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单价,每笔出口数量的退税额也就越接近业务的真实状况。这种设定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有换汇成本过高或者过低,企业可以很迅速找出到底是业务本身有问题还是数据录入有差错,如果是业务本身有问题,财务部门可以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制止此项业务的延续。
(二)换汇成本在电子化管理中运用
(1)审核系统中的换汇成本的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换汇成本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下每笔出口的换汇成本=[计税金额+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应退消费税]÷美元出口额
(2)申报系统中换汇成本的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的换汇成本=[∑计税金额+∑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应退消费税]÷∑美元出口额
(3)需要解释几个概念:
计税金额:为不含税价格。它是企业购进产品的不含税成本;
计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因我国很多产品不实行征多少退多少的政策,征退税差的部分需要出口企业来负担。
应退消费税:消费税实行的价内税,征多少退多少,所以出口企业不需负担此项税收。
美元出口额:美元出口额为 FOB 价,如果企业以 CIF 价在一张出口 报关单 上出口多笔货物,由于企业的申报系统得不到 海关 的 FOB 价,则出口美元额不能和税务局的 FOB 价相吻合。在申报系统为企业录入的美元出口额;在审核系统为出口电子信息的美元出口额。
(4)二者的差异分析。由于企业申报系统不能得到 海关 出口电子信息的美元出口额,因此采用了合计计算的方法。审核系统由于有电子信息美元出口额,采用了逐笔计算的方法。
举例证实二者的差异:××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2005年07月01批次出口退税时,在内部数据预审时按审核系统计算,关联号0040852004出现以下疑点:
序号0157:换汇成本(1.06)低于合理下限;序号0158:换汇成本(1.33)低于合理下限;
序号0159:换汇成本(1.72)低于合理下限;序号0160:换汇成本(4.23)低于合理下限;
序号0161:换汇成本(11.68)高于合理上限;序号0162:换汇成本(188.40)高于合理上限;
因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的进货单价不同,每笔出口的换汇成本是按同一关联号项下同一商品代码平均单价计算,造成换汇成本异常。
上述差异的存在反映了如下问题:
如果上述6笔出口在一张报关单上,那么同种商品购进单价差异如此大,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的购进情况。
如果上述6笔出口不在一张报关单上,企业应将关联号下的单据尽可能的减少,即将该关联号再进行拆分。
海关提供的出口美元价格与企业实际收到的出口收入有很大的差异。应当引起税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