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到2个问题。
1、 报关员 扣分制度:也就是 报关员 每年有30分,每次报关错误引起的改删单都要扣分,扣完后必须重新接受 培训 ,因此 报关员 们都怕改单,这也是货代不愿意改单的主要原因。但是如果企业能在改单时向 海关 说明,改单完全因为企业原因引起,如制单错误,则报关员就不用扣分,扫清了这个障碍事情就容易办多了。后面附上改单情况说明供大家参考。
2、行政许可法:现在海关改、删单都涉及行政许可法了,如果不让改单海关必须向企业说明情况,并发行政不许可书。所以只要你有充分理由说明改单的必要性和充分性,在海关的层面应该没问题。
所以,剩下的问题就是货代怕麻烦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给他们长期或者短期的好处,甚至一个承诺都可以搞定了。
补充说明:至于有些不法货代,见到企业改单的急迫性,特别是退税的期限快到的时候,见到企业要改单,便大肆索要“搞定费”,并开口就上万,这个问题就严重了,不管什么原因引起都直接拨打报关地海关的廉政热线
上海:(021)63231452,宁波nbcust3@mail.nbptt.zj.cn,绍兴
0575-5229645,他们会帮你解决的,千万不要姑息迁就。
附,情况说明
XX海关:
由于我司 单证 员不慎将XX号报关关单XX内容(此处删去120字,主要说明 单证 怎么做错......),鉴于此,我司已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保证下次绝不再犯。
特此说明,如有不实,甘愿接受海关一切处罚。
附外汇未核销证明,外销发票
XXXX公司(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再则:改单要看情况!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改的,一般涉及到海关相关类别的统计数据,一般海关行政许可都不予以接受,也不会给你改的,特别是上海,一点希望都没有,例如出口的数量,单价,海关编码一般如果已经进入海关系统,原则上都不能改,但是对于海关编码有一种情况是可以改的,就是你能够证明你所出口货物由于你们报关时候海关编码归类造成的也是可以接受的,比如两种海关编码成分类似,造成你们在归类的时候疏忽,归类错误,这样,如果货代公司努力一点是可以争取改出来的。
朋友们注意:
(一)、一般这些项目不能(不好)改:海关编码,出口商品数量,单价,总金额
对于这些如果你发现得早,如果财务发票还没有开,那就最好,让他们按照你错的开发票,如果财务发票已经开了,那你就跟财务说让他们改发票,如果不能改,那就把着票先放下,等后面有类似的产品或者相当的数量出口时,去冲这票,把那票错的发票冲后面的,明白吗?
(二),下列内容都能改,请朋友们大胆,放心的去做,一般也很快:
境内货源地,商品的中文品名,出口单位或者是发货单位打错
在这里要注意,对于商品的中文品名错误的,要分情况对待,如果你报关的时候是小类,增值税发票开的是大类,或者你报的是大类,增值税发票开的是小类,这样不要改,一般国税局有办法搞定,例如,报关是“全棉绣花布”,而你发票开的是“绣花布”,这样你不要改了,要你财务想办法!一定可以搞定?
〉比唬绻愕谋ü赜敕⑵笔橇礁霾灰谎闹形钠访∨笥眩憔托量嗟悖欢ǖ酶模蚋霰确剑耗惚ǖ氖恰癟/R染色布”而你发票是“涤纶染色布”,哈哈,这样一定要改。
(三)下列内容都能改,请朋友们大胆,放心的去做,一般也很快:
境内货源地,商品的中文品名,出口单位或者是发货单位打错............不过 报关单 上货物源产地被弄错,有时海关硬会咬住说你们逃税,会不给改。
海关改单操作事项(二)
一、工作职责:
通关管理处负责接受各现场海关从微机上传输的改单、删单业务的申请,负责对“红色通道”的电子数据的更改和删除。现场海关接受并处理经“绿色通道”的报关电子数据及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电子数据的更改和删除。
二、改单、删单工作 流程 :
1)由通关管理处主管科长接受经现场海关科长批准的改单、删单申请,并由科员和科长进行二级审批
2)打开终端,进入“集中审单作业子系统”选择综合数据查询功能,核查该份 报关单 是否经“红色通道”审单,是否“现场未放行”,否则不予更改,退回现场处理。
3)对符合改单条件的 单证 在“集中审单作业子系统”中选择专家综合重审,对所申请更改的内容进行电子数据的更改。对符合删单条件的单证在“集中审单作业子系统”选择 报关单 作废处理,对报关单进行电子数据的删除。
三、删单范围:
1)出口货物因故未能出口,需办理退关手续的。
2)不能进行修改操作的项目。
3)报关单审结后,货主要求放弃货物或改作转关运输的。
4)其它需要进行删单的情况。
四、删单注意事项:
1)现场通过REC程序或CHK程序检查有否布控,有无布控要求,填写删单申请,由通关管理处删单;如有布控提示,先查验,查验后方可删单。现场海关在填写删单原因时,应将相应的查验记录、化验记录或移交调查部门的移送单传真到通关管理处,便于审核。查验记录与原报关单一丐附在重新申报的报关单后归档。
2)对许可证已结案、税单已签发、税款已核销的,现场应先作反结案、取消签发标志或反核销操作。
3)对许可证已结案,可运行许可证系统日常管理中取消结案功能(LIC~3~4),使许可证继续有效。
4)放行作废报关单,其相应的进/出口结汇底帐记录也同时被作废。故在报关单作废前,须收回有关报关单外汇证明联和 出口退税 证明联,相应的税单也同时作废。
5)进行删单操作后,系统对舱单、征免税证明、许可证、手册数据进行反核。
6)作废的报关单号不能再用。
五、改单注意事项:
1)不能更改的项目:备案号、申报日期。
2)更改栏目限于3项(超过3项的,须申请删单)。
3)查验后改单,须提供查验记录单。
4)更改税目的须提供有关商品的资料事单证。
5)更改品名、币制、成交方式的,现场须验核发票、装箱单。
6)更改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的,现场须验核相应的监管证件。
7)因海关估价原因需改变币制折算为申报币制的币制后,对原总价估价修改(对外付汇需要)。
8)更改后造成漏征的或因税目的修改而引起监管条件变化的,需要求货主补上有关监管证件后,再受理更改申请。
9)修改和项目有影响税费的,计征结果必须进行复审计征或退补操作,经保证计征结果的正确。
10)更改某一项后,造成其他项目逻辑不符的,则相关栏目也应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