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一般要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由海关统一印制,内容共有47个栏目,除“税费征收情况”及“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字”两项栏目外,其余均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1.申报人必须按照《海关法》、《海关进出口申报管理规定》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不可以伪报、瞒报、虚报和迟报。
2.填制内容必须真实,做到“单证相符”和“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必须与商业发票、装箱单、批准文件和随附单据相符;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3.报关单的填报要准确、齐全、完整、字迹清楚,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一般用电脑打印或打字机打印。
4.不同批文的货物、不同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同一批货物不同运输方式、同一批货物相同运输方式但航次不同的货物,均应分单填报。
5.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同一种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6.一份报关单最多填报20项商品。超过20项商品时,也必须分单填报。一张纸质报关单上最多打印5项商品。
7.分栏填报:反映进出口商品本身情况的项目中,须以相同的项号进行分栏填报。
8.分行填报:反映不同的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和不同的单价等均要分行填制。
9.对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海关核准后,对原报关单进行更改或撤销。
10.报关单的份数和颜色:使用电子数据报关的填写一份报关单作为录入原始单据即可。不同的贸易方式和不同性质的报关人,使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
11.申报企业在填完的报关单上加盖与企业名称一致的报关专用章和报关员章后才有效。
如:原始报关单申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申报单位
加盖ABC进出口公司报关专用章EFG报关行报关专用章+XYZ报关员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