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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饭锅厂的tracy遇到一个头痛的问题。她提到,南亚的一个客户向她公司定了一个柜的油炸锅,并要求她所在的工厂打“canon,japan”的品牌。大家都知道佳能(canon)是一个知名品牌,不过该品牌中没有油炸锅产品。是否可以满足客户的要求,使她困惑不已。
不能随便按照客户要求打品牌
邓旭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邓旭博士认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陷阱,厂家很容易因为定单和利润而陷入法律的纠纷。他建议慎重对待和处理该业务,不要仅考虑成交和利润问题。如果真要接这笔交易,可以采用不标识商标和产地的无牌方式,或在客户能证明其为商标权利人时仅标识商标而不包含产地标识。
由于涉及所适用的法律,公司需要考虑客户所在国法律、货物将转售国家的法律和中国法律。在所提及的问题中,如标识为“canon,japan”,涉及商标保护与产地标识保护两方面的问题。
关于商标问题依照中国现行法,在进出口活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因此工厂应当要求该客户提交经其本国有关机构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他是“油炸锅”产品的佳能商标的权利人的文件,如他是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
同时尚需考虑到“canon”作为驰名商标的问题,按照中国法,即使“canon”商标未涵盖“油炸锅”,如果使用“canon”商标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他也可以要求工商局予以制止。本事例显然可以构成上述联系和损害。
如果客户在其所在国拥有“canon”商标在该产品的权利,则工厂可以接受其请求。但在此事例中,这种可能性不大。一旦认定商标侵权,工厂可能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因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而赔偿“canon”商标权利人的损失;行政责任包括来自外经贸主管部门、工商局、海关的行政处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判处单位罚金、判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
关于产地标识问题由于产品是在中国生产的,即使客户是“canon”商标的权利人,在商标名后标识“japan”字样也会构成虚假产地标记或欺骗性标志。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对使用这种标记应实行制裁,同时进口国有义务禁止带有该标记的商品进口。可能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来自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某外贸公司的universal常参加出口展会。他明显感觉现在的展会对产品的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不仅商家有自己的“神秘代表”,甚至还有专门的知识产权警察,中国企业究竟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他感到心里没底。
参展时的知识产权纠纷
华良 (科隆展览公司):事实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在近几年的展会中十分突出,尤其是企业在国外主要是在欧美的著名展会上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是针对工艺品,几乎涉及所有行业展。企业产品面临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标及标识侵权,技术及设计专利侵权等。同时在欧美国家尤其是欧盟所属国家尚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明确规定,复制、抄袭其他竞争者不受或不再受特殊法律规定(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保护的产品等,也可能构成侵权。这条法令的涵盖面甚广,中国的生产企业往往对其不甚了解。
在展会上首先要注意不要抄袭别人的设计和专利。同时,如果发现别的厂家抄袭你的产品或产品设计,你首先要向对方出示你的产品设计的原始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产品目录。以证明你对该产品设计的最初所有权。向对方发出口头及书面警告,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活动。如果对方拒绝提供停止不正当竞争的保证并不理会警告,你要向当地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你除了向法院提供上述文件外,仍要提供侵权方产品的照片及你方一名雇员的宣誓证明。法院经过审理后发出”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程序的特色是在于被告无需听审,从而避免了时间的浪费并使被告感到意外。在临时禁令发布后一个月内,申请人必须将临时禁令送达至抗辩人。一般在展会其间即可送到。
通常情况下,在展会开幕前的布展阶段,一旦你发现有人抄袭你的产品,你应当马上向对方提出警告,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准备。这也是为什么在展会开幕前就会有很多”厂家神秘代表“及各厂家律师在展会会场不断出现的现象。
如果侵权方不遵守禁令而再次发生侵权行为,在获得禁令的一方的要求下,法院会对每次侵权行为处以最高25万欧元(约200万人民币)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