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称,此前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豆油、棕榈油、菜子油的相关条款相应废止。
为监测进口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豆油、棕榈油(棕榈硬脂除外)、菜子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进口豆油、棕榈油、菜子油需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