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德国和欧盟的家具出口在经历了几年的快速增长后,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我家具出口商将遇到以下障碍和制约因素:
(一)欧盟新的技术壁垒
根据2003年1月9日欧委会颁布的2003/2号关于限制用含砷防腐剂处理的木材用途的指令,输往欧盟的木材及木制品除加铬砷酸铜(CCA)外,不得使用其他含砷防腐剂;凡是用CCA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及木制品,均不能用作居家结构材料和经常与皮肤接触的器材。该指令从2004年6月30日起生效。目前,我国大部分家具生产企业使用含砷防腐剂对木材及木制品进行防腐处理。使用砷的替代产品,无疑将增加生产成本。因此,欧盟强制实施的这项环保指令将对我输欧木质家具构成一道很高的技术壁垒。
(二)档次与品牌
我家具生产企业在生产装备和工艺上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没有下大力气开发自己的品牌,在家具研发设计方面仍依赖"泊来品",有的企业甚至"复制"国外的款式。这不仅直接影响了中国家具的原创性,制约了出口产品附加值的提高,给自己带来"倾销"的危险,而且不利于自身品牌的培育。目前,我对德出口的家具以低档次、低附加值的大宗产品为主,出口价格相对较低,容易产生假冒侵权和低价倾销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