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认为,如果这次调整施行,肯定会有一些行业受到打击。但是,“面临倒闭的,将是这些行业中经营不善的部分中小企业。”
调整过于频繁
中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目的在于通过促进外贸出口带动国内产业发展。
1998年以后,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税率。1999年和2000年的全行业出口退税率,平均都在15%以上。
这一政策措施的实施,使中国外贸出口连续多年保持高于GDP增速一倍的速度,中国占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排名,则迅速上升到第3位。
出口退税政策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出口欠退税曾一度成为中央财政的沉重负担。出口退税金额从2000年开始突破1000亿元,到2003年接近2000亿元,中央财政到2005年才彻底偿还了历史欠账。
与此同时,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却享受着出口退税政策,透支着国内有限的资源;一些低附加值的产品,把出口退税作为生存之本,却在国外遭到反倾销诉讼。后果是,中国资源环境消耗程度大幅提高,贸易环境也急剧恶化。
200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政策规定,13%出口退税中的25%将由地方财政负担。随后,从2004年开始,国家又多次调整或取消出口退税,对黄磷、硅铁、铜材等商品,甚至提高了关税税率。
不断出台的新政,对解决财政拖欠,缓解中央财政压力,保持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也有专家指出,这种机制还不是一种完善的、能够长期稳定的出口退税制度。因为“新的机制总是引发许多新的问题”。所以,国家应该抓紧“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出口退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