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规定,如果木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者查出其他问题,进口货物将可能被退运。实施日期以货物到达中国口岸的日期为准。
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都必须经过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志,处理的方法必须是经过中国官方确认的,处理机构须经过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货物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发现货物木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将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甚或连同货物退运出境。
为此,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各进口企业,对属于实施起始时间的进口货物,应合理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