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对非设限地区出口速度不宜过快
据拱北海关19日统计,由于受到欧美贸易壁垒限制,2006年前5个月,广东纺织品服装出口在贸易结构、市场结构、企业结构方面都有较大变化,特别是广东纺织品企业对南美等非设限地区出口的快速增长,引起了当地同业的警惕。海关专家提醒,企业要合理安排出口进度,避免遭受更多的出口限制和同行挤压。
出口市场转移趋势明显
据统计,尽管受到欧美与中方达成的纺织贸易协议的限制,广东省纺织品及服装的出口仍达到了112.8亿美元,比上年同比增长52.3%,但是出口结构发生了3大变化:
一般贸易出口超越加工贸易,成为出口第一贸易方式。2006年1至5月,广东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纺织品65.4亿美元,增长91.1%,占同期出口总值的58%。
出口市场转移趋势明显,对非设限地区出口增幅明显高于欧美市场。2006年1至5月,广东省纺织品对美国、欧盟分别出口9.9亿和9亿美元,分别增长10.1%和28.8%;而同期对非设限地区出口增幅明显高于欧美市场,其中对香港、拉美和东盟出口额分别为45.3亿美元、6.3亿美元和6.5亿美元,分别增长27.3%、1倍和59.3%。
私营企业出口首次超过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出口的主力军。2006年1至5月,广东省私营企业纺织品出口44.6亿美元,增长1.7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43.8亿美元,增长21.1%;国有企业出口20.3亿美元,增长13.5%。
非设限地区开始设限
海关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对欧美纺织服装出口增幅有较大回落,与此同时,国内部分纺织服装企业希望通过扩大对非受限市场的出口以释放过剩产能。不过,对此类地区出口的大幅增长同时也引起了当地纺织品行业的警惕,土耳其、阿根廷和墨西哥等部分国家也纷纷开始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进行限制。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适度增加非设限类产品的出口,合理安排出口进度,并积极关注周边国家印度发展纺织业情况,避免遭受更多的出口限制和同行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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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8月起要备案
19日,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为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该规定指出,自2006年8月1日起,我国将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测。
条例明确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广东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食品企业,要及时修订原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提早向为其提供食品内、外包装的生产企业告之以上规定,索要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以免8月1日执行新规后,影响正常出口;另外,进口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