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